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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原因的辞职报告、个人原因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09 14:51: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和吉林省白城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白城市监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曙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伙同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妄图通过辞职逃避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打高尔夫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大额投资情况,面对组织函询不如实交代问题;违反规定从事盈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经济组织中兼职并获取薪酬等额外收益;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信用限额额度、降低保费费率、申请特殊保费、理赔核准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向服务企业索取巨额贿赂、收受巨额财物,将国家支持外经贸的政策性工具异化为满足个人贪欲的“私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影响了中国信保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象。

沈曙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在察觉可能案发后,企图“一辞了之”,是典型的“逃逸式辞职”,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曙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沈曙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吉林省白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沈曙寰简历

  沈曙寰,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浙江海宁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一处处长助理;

  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

  2013年5月至2017 年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一处处长;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一处处长兼北仑办事处处长;

  2018年1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18 年1月至2019 年12月兼任宁波分公司项目险业务处处长);

  2022年5月被免职。

原辽宁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对原辽宁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林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滥权妄为,大肆为不法企业和金融机构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地方金融秩序,助推区域金融风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接受旅游安排,纵容亲属吃空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行政许可和银行机构贷款发放。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被监管对象谋取利益,在办理贷款、企业上市、设立和入股中小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监管职权,违规免除银行机构行政处罚,批准超比例持股银行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掩盖银行高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

李林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价值观、权力观极度扭曲,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甘为不法企业“马前卒”,充当银行机构和银行高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是与不法私营企业主、金融“蠹虫”沆瀣一气、攫取私利的突出典型;长期担任“一把手”,全面弃守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破纪违法,恣意滥权妄为,甘于被“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对亲属疏于管教乃至纵容,致使家人贪欲膨胀、毫无敬畏。李林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长,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辽宁省监委研究决定,将李林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林简历

  李林,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山东肥城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4月至2003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金融管理处处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党组书记、行长兼外汇管理分局局长,大连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行长、外汇管理分局局长,大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金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大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局长(副局级);

  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大连银监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任辽宁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任安徽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

  2008年5月至2016年9月,任辽宁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大连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大连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大连银保监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20年11月,退休。

(记者: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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