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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家辞职报告怎写]物业公司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4-08 03:10: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长沙一小区业主发现,多名业主被小区管家在表格里标注为“刁民”。10月24日,该小区物业回应澎湃新闻称,此事系前任管家制作的表格被误发至业主群,物业已向被标注的业主一一道歉。同时,错发文件的管家也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称,相关备注是上一任管家填写的,目前该管家已经离职。误发文件的管家还表示:后面公司可能会对其本人进行处分,最严重的处罚可能是开除。

不难想象,当业主看到自己被标注为“刁民”时,那种被冒犯的滋味。除了“刁民”,不少业主名字的后边还备注有其他标签,如“投诉商铺占用公共区域”“群内负面发言比较多”“喜欢吵事”“喜欢投诉噪音施工”等。尽管相关备注据称出自上一任管家之手,但人们还是震惊于这种简单粗暴的分类方式。人们更想知道的是,给业主贴标签,究竟是个别人的行为,还是物业日常管理中的惯常做法,只是这一次不小心让业主们看到了?

面对这些带有贬义色彩的标签,人们难免疑惑,自己到底是在何时,因为何事与管家交涉,不知不觉间被如此标记的?让人担忧的地方还在于,如果自己在管家眼中是这样的形象,那么在向物业管家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时,是否会“被针对”,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据天目新闻报道,此前杭州也有类似事件出现,在一份名为《小区特殊业主名单》的文件中,业主被进行了标签化的注释,标签不仅包括“现业委会”“原业委会”“维护物业的”,还有“刺头”。

作为局外人,我们并不知道管家给业主备注“刁民”时,双方发生了何种纠纷,其中到底是谁占理,又是谁无理取闹。但是,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按照合同约定,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理当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业主正当合理的需求。在管理小区和服务业主的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矛盾在所难免。但无论如何,管家都应当正视问题,就事论事,和业主耐心地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而不是动辄给业主贴标签。如果表格像现在这般流传出去,很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双方陷入对立关系之中。

物业和业主间沟通不畅、信任缺失,会导致理想中的物业运行模式失灵,进而影响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业主想要享受妥善的物业服务,需要按合同履约,把自己作为业主共同体的一员,按时缴费、依照议事规则提出诉求。物业受人之托、食人之禄,则必须拿出诚意和耐心,认真履行好服务责任,而不能只收钱不办事,更不能遇到纠纷冲突就推诿卸责,无视业主的合理需求。

除了业主和物业双方各尽其责之外,社会也要有更高层级的调停手段,以此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和业主间订立的合同内容应当权责明晰,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诸如小区的广告费、停车费等收支情况要公开透明,钱要花在刀刃上,而不能暗藏猫腻,被占用挪用。当双方纠纷难以正常化解时,业主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对一些不作为或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公司,业主也可以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用市场化的手段治理社区。

责任编辑: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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