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调查显示,超半数职场人去年没休年假。记者了解到,没休年假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单位规定“逾期作废”,有的则是被单位用“公费旅游”抵扣了年假……
这些单位内部规定合理吗?这些未休的年假能获工资补偿吗?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房昕。
入职新单位不满一年不能休年假?
王冉作为管理人才被高薪引进某互联网公司,然而,仅7个月后,公司就向他发出通知,以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予以辞退。离职时,王冉除提出结算工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还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
这家互联网公司表示,王冉入职不到一年,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不应享受年假,因此拒绝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不过,让王冉欣慰的是,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他的诉求,裁令公司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3.5万多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冉从前一个单位离职,就进入了这家互联网公司,是连续性的,且王冉工作已满21年,自入职这家公司起即可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假。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这家互联网公司向王冉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3.5万多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解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有年假
实践中,有的单位将“入职本单位一年后方可享有年假”写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其实这种做法是对法律的误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在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年假逾期未休视为自动放弃?
郭敏是一家大型商贸公司的高级人事经理,在她工作11年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双方做了工资结算,其中郭敏的未休年假工资为29.5万多元。
事后,这家商贸公司却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多给了6.3万多元”,理由是年假中有200小时属于2018年之前的,根据其公司内部规定,已视为郭敏自动放弃,6.3万多元不应计入结算金额。但郭敏认为,她从未因为个人原因不休年假,也从未书面提出不休年假。
该商贸公司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郭敏返还多给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仲裁委不予支持,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员工同意不休年假才是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前提。
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商贸公司的诉求。商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解读:放弃年假要书面提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职工自愿放弃年假是用人单位不用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的法定前提。用人单位已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但劳动者书面同意不休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不需要支付3倍年假工资。
公司安排公费旅游能否抵扣年假?
韩鹏是一家金融公司的司机,工作15年后,韩鹏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离职当年的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韩鹏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但驳回了他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诉求,韩鹏不服裁决结果,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金融公司称,公司每年会组织两次国内或国外旅游,并由公司支付旅游费,韩鹏离职当年已经享受了带薪年假免费旅游的福利,故韩鹏无权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金融公司组织旅游系单位福利,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在事前就组织旅游可以抵扣年假做出过约定,且韩鹏对此不予认可,故该公司组织韩鹏旅游的天数不能视为年假,不能抵扣年假,公司仍应依法向韩鹏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法官解读:福利待遇不能替代年假
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组织旅游,并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方式的特征。一方面,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旅游,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而参加,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休息的时间。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者待遇的一种方式。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只能视为福利待遇。
长期休病假还能再休年假吗?
林岩在某物业公司任电工一职,工作10年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段时间,林岩腰疼,后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此后他休了5个月的病假。
3个月后,物业公司以林岩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病休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为由,向他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林岩除要求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还要求支付休病假当年的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林岩自参加工作至休病假时工龄不满20年,其请病假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其不再享受当年年假,故法院对林岩的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解读:这些情况不能休年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年假并非人人都有,也并非年年都能享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就规定,出现以下五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流程编辑:严圣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