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跟大家分享了生育保险的问题,有不少孕妈妈问:产假后想辞职,在家安心带娃,还能领到生育津贴吗?
虽然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取得生育津贴等待遇,前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满足缴费的年限和连续性;
用人单位至少要为职工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不同地区政策不同,有的地区要求分娩月前连续缴纳9个月(含分娩当月)且分娩月必须为正常缴费;
此外,还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以及当地政策等,所以建议大家在打算生宝宝之前最后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
总结一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三个因素:
第一、必须在参保状态;
第二、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第三、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所以,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
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休完产假就辞职导致社保断缴,此时生育保险不在参保状态,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
一般来说,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一般需要2个月的时间,并且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如果你拍屁股走人了,小心公司将津贴扣留了。
其实怀孕一直是女性职场中存在的大难题。
女职工一旦怀孕,有不少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想尽办法“赶走”孕妇,侵犯孕妇的合法权益,此时怀孕女性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家法律对于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私自辞退,可以申请仲裁,令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对个人进行赔偿。
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重点保护,但孕期女职工仍然要避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将失去法律赋予的“三期”特殊保护。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