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一家公司任技术员,因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向单位领导提出了辞职。单位领导认为,小李的岗位比较特殊,现在公司没有能接替小李岗位的人员,离职至少需要提前6个月,于是不予批准。遇到这种情况,小李可以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辞职理由,都不影响解除合同的效力。同时,如果你辞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任意一款,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虽然只要求正式员工采用书面形式,试用期员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因为口头形式不易留存证据,且单位不予批准将影响我们的就业,所以建议劳动者无论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都要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
同时,在采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离职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前30天或提前3天,向单位提出过辞职通知。那么怎么留存证据最方便呢?
我建议大家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邮寄的时候,准备两份相同的通知书,请自己的朋友全程录像,以证明两份通知书内容一致,且将一份通知书放入快递信封,另一份自己保存,并在快递的封面写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从单位签收之日起30天,就可以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满30天,员工就离职的话,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的,单位有权将要求杨某赔偿。同时,对于试用期的员工,未提前3天通知而提前离职的,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招工的中介费、入职培训费等费用,我们在离职时一定要避免此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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