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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辞职报告回执有效辞职报告长什么样!

时间:2023-04-01 21:14: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大连一男子就因为离职报告上多写了3个字,被判决赔偿公司2.9万元。24日,这一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去年3月,彭先生提前30天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去年4月23日,彭先生离开企业。去年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先生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据《都市快报》

辞职报告到底怎么写才能避免“坑”了自己呢?

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没有温度的企业注定走不长远。”

“干了五年,没有补偿一说,还得赔钱?”

“请批示反而错,直接通知比较好。”

很多网友提出了问题:到底怎么写辞职报告才能避免“坑”了自己呢?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郎希颖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等等情形。每一种情形所涉及的事实情况和法律后果都存在很大的区别。

对劳动者而言,需要清晰的是:究竟是基于什么事实基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送达用人单位?以及如何有效达到辞职的效果?

一份合格的辞职报告=离职理由+有效通知。

1、若劳动者是想要同企业协商一致解除的,则需要运用到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该种情况需要进行协商,需要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实务中往往企业运用较多。

2、若劳动者仅仅是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职的,则需要运用到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两点要注意:首先要做到提前30日,其次是注意要用书面形式,最后要注意这是“通知”解除,就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位即可,这不需要用人单位明确同意。所以上述案例“请批示”字样,反而造成了对劳动者不利的结果。

3、若企业存在无故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的,即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必须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例如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

这种情形下,必须在解除同时即明确提出离职原因,若不明确,则容易导致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就彭先生的案例来说,企业向劳动者进行索赔也是需要依据的,即企业应当举证其因劳动者旷工而具体造成的损失,否则,企业的诉求也未必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涉及合同内容的,有时候一字之差就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物上,需要特别谨慎、多留心眼,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写离职报告时要注意

“请批示、请批复、请指示”等字样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罗梦倩律师说,在离职报告中,类似“请批示、请批复、请指示”等字样,都属于尚待确认的文字表述,劳动者在提交该类请示型文书后,应注意收集用工单位对于上述请示事项的明确表态及合法的书面回执。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建议用工单位完善员工离职审批手续及离职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写明劳动者的离职时间、离职原因、工资结算情况、补偿处理情况、竞业限制情况、保密条款等细节,并处理好相关岗位的工作交接责任书,为劳动者办理好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

作为劳动者而言,离职前也应当做好最后一岗,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切忌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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