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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辞职报告回执有效〉辞职报告长什么样!

时间:2023-03-26 07:33: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员工离职手续没办好,可能会给自己以及上下家公司都造成损失。今天我们先借湖北省税务局的答疑来学习财务人员离职手续没办好带来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然后我再扩展聊聊公司关键员工离职手续没办好带来的其他税务风险。

一、税局答疑

(一)纳税人提问

本人已于10年前从开发区一家企业离职,在现就职企业申领购票,被税务机关告知关联之前那家非正常企业不能正常购票,请问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二)湖北省税务局回复(重点摘录)

纳税人可以适用《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中“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的规范来解决这个问题。

1、“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用于以下情况

1)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2)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3)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2、个人需提供个人声明一份,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等资料。

3、根据不同情况,可通过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或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办理。


二、奂熹聊聊

通过答疑我们已经知道了问题的解决的方法,但是也可以看出解决还是要花功夫的,因为个人还要去原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如果原公司在异地,想想就头大,更不要说因无法正常领购发票给现在公司运营带来的麻烦。所以说防患于未然很必要,既然离职了,那就里里外外的手续都办妥。

如果员工在税务局信息没变更,也可能会给原公司带来麻烦。下面我们再扩展探讨离职员工所在的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还有哪些税务风险,以及相应的建议。

1、对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所在企业的税务管理规定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带来许多麻烦,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办税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他们除了会面临答疑中提到的问题外,还会面临其他风险,这里做一个总结。

1)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2)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不参加本期评价的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3)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且暂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

2、如果个人离职时没有做信息变更,该个人现在的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原来的公司也会受影响。

从1中列举的政策可以看出如果答疑中的财务人员现在的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他10年前曾经工作的公司购买发票也会受影响,因为在税务系统里他仍是原公司的财务人员。

法定代表人一般离职还是会变更信息的,但财务负责人责任也大,所以有人在税局登记为财务负责人了,离职时还没变更信息,有的公司还挺高兴的,觉得风险都在离职员工身上了。但他们就没考虑到离职员工未来做什么已经不在原公司可控范围内了,如果信息不变更,离职员工的新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果原公司也要承担的。

另外在集团公司,一人可能会兼集团内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中有些公司只是没业务的壳公司,如果因为忘记办理零申报等涉税事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就会对其他公司产生影响,所以作为集团公司,有统一的税务规划,税务信息内部及时传递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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