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待遇都比现在的公司好,我按照公司规定填写了辞职申请,公司却说老板不批准,还说如果我非要辞职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难道我跳槽的计划就这么泡汤了?近日,就职于某公司的小胡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案情:
小胡在一家企业工作,因为收入不满意决定换一个工作,于是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可是小胡将辞职申请递交给人事部后,迟迟没有回音。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小胡忍不住找到了人事经理,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小胡的辞职申请领导没有批准,小胡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再工作一年。小胡十分不理解,难道自己辞职,必须经过老板的同意吗?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小胡是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是被老板强迫劳动,或者是老板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事实上,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也不需要经过老板的同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小胡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小胡提出书面辞职以后,不到三十天就走了,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找小胡要求赔偿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