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
发帖询问
考入编制的教师
辞职时被要求赔付两万元违约金
是否合规?
教师选岗时不按照面试分数选岗
是否合规?
对此
大余县“五型”办
作出回复
关于不按面试分数选岗问题
大余中学具有优先自主选择教师权
关于辞职赔付违约金的问题
在服务期内
每少服务1年
按5000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回复详情
一、关于不按面试分数选岗问题。经县教科体局工作人员核实,我县大余中学具有优先自主选择教师权,其他学校均按分数进行选岗。
二、关于辞职赔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原则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在本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服务期应满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21年8月15日起开始计算。在服务期内,乙方每少服务壹年按伍仟元标准收取违约金。”经核实,您于2021年8月通过大余县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进入我县教师队伍,截止到目前只服务了一年,尚有4年服务期,按照合同规定,需要缴纳2万元(4年*5000元/年)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