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矿,心里不慌。可是对于我们家里没矿的普通人来说,每天为了几两碎银早出晚归是生活的常态。
一份工作干久了,往往会倦怠甚至生厌,冲动之下便想辞职走人。
那么,任性交了辞职信后,后悔了,还能把辞职信要回来,继续回公司上班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而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权利实际是一种形成权,即通知到对方即生效的法律行为。换言之,在劳动者辞职申请到达用人单位后,即不得反悔或者撤销;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申请。
如果你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离职申请且公司予以接受,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你反悔了也没用,不能再回公司上班了。
如果公司没有接受你的离职申请极力挽留你,同意你撤回离职申请,那么你可以大大舒一口气,回去上班珍惜工作机会吧。此时相当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达成了新的合意。
疫情当下,辞职更要慎重。可能一不小心就失业好几个月,生活压力不容小觑。
劳动者应注重自我调节职场压力,理性判断职业风险,任性辞职要不得。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确有辞职的权利,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为避免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亦不可任性辞职,一定要权衡利弊,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该单方解除权行使容易,撤回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