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璇 绘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基层社区“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共7人均涉案案件作出判决,对这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1年零6个月的缓刑。至此,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窝案有了最终结果。
2018年8月3日,郭生、杨春琼、许兴祖、陈刘、许小龙、蒋兴伟、周文会7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用农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离职工龄补贴,违规发放旅游费用,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6月10日,盘龙区纪委监委对东华街道新迎社区原居委会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郭生在石闸村、周家营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前收受昆明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贿赂的问题线索和新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杨春琼侵占居委会集体资金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发现2人涉嫌违纪违法。28日,该区纪委监委对新迎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班子成员许兴祖、陈刘、许小龙、蒋兴伟和周文会5人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也发现5人涉嫌违纪违法。7月19日,郭生等7人被立案审查调查。随着审查调查工作的深入,该案的层层迷雾被一一拨开。
商议合谋 索贿“有理”
2011年9月,昆明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为取得加盖有新迎社区和石闸村、周家营村印章的《支持意见函》,以提高本公司和其组织围标的其他几个公司在新迎社区拆迁项目招投标的中标率,用现金20万元贿赂郭生,让其给予协调帮助,之后该公司成功取得《支持意见函》并顺利中标。
郭生自认为拿的是拆迁公司的钱,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不是什么大事,在错误思想驱使下,他变得越来越贪心,行为更加“无恐”。
2013年,在新迎社区城中村大部分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房地产开发商即将进场开发之际,班子成员许兴组、陈刘向郭生建议,要抓住这个“大好机会”,想办法捞点“实惠”,要不然“过了此山无鸟鸣”,再后悔也就来不及了。3月13日,郭生等7人开会商议讨论,借着与开发商谈判拆迁社区办公楼的机会索要好处。7人以在拆迁过程中帮助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协调为由,向昆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70万元用于购买7人保险。
“他们认为在推进城中村拆迁中,为开发商做了很多协调工作,理应得到回报,于是便以购买保险的理由向开发商开口索贿。”办案人员李燕道。
不承想,由于开发商购买保险是以公司名义出具支票,保险公司只能向出资方而不以受保人名义开具发票,因此,保险公司将款项退还了该公司。郭生等人得知后向开发商提出以现金支付此笔费用给个人,再由个人自行购买保险。随后郭生等人找到该公司项目部经理李某,最终李某以拆迁补充赔偿款方式做掩饰,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贿送郭生11.97万元、陈刘11.97万元、杨春琼9.99万元、周文会7万元、许兴祖12万元、许小龙9万元、蒋兴伟8万元,7人共计收受贿金69.93万元。
事后,郭生等人认为以这种方式收钱,始终存在风险,先把钱集中起来,看看风声再说。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除周文会外,其余6人陆续将所收的贿金交由许小龙保管。2016年5月19日,许小龙认为保管时间过长,在与其他5人沟通后,将其保管的贿金分别转至上述5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不明不白拿着开发商给的钱,整天提心吊胆、备受煎熬,感谢监委帮我除去了心病,我会记住这次沉痛的教训,以后坚决不做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事。”杨春琼忏悔道。
利益均沾 拉拢人心
郭生自2004年至2016年期间长期担任社区一把手,其他几人长期在社区任职,为能在社区工作上取得村组干部的支持,郭生等人在拉拢人心上没少“费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城中村改造在即,在社区所辖的蒋家营、周家营、石闸村、新草房村的村级组织建制将撤销的背景下,村组干部提出外出游玩的意见,经社区召开会议研究一致同意旅游提议,于是社区先后组织51名干部职工分别到三峡、西藏旅游,费用由社区集体自有资金统一支付。2016年换届选举审计时,该社区违规支付旅游费用之事“浮出水面”,东华街道要求所有参与旅游的人员退还旅游费用。2016年3月,所有参与旅游的人员均如数退还旅游费共计人民币74.301万元。然而,当年4月,经郭生、许兴祖、杨春琼、陈刘、许小龙、蒋兴伟等6人合谋,认为此事风声已过,不会再出问题,集体的钱花了就花了,也是大家辛苦该得的福利,于是以发放岗位责任工资形式将旅游费用返还给参加旅游的35人共计人民币49.52万元。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不能用公款旅游,社区还组织出游,发现问题清退了旅游费用又以岗位考核的形式下发,错上加错,自己作为老党员,多年的党性丧失,在应当阻止时没有阻止,对此我深感后悔。”陈刘在忏悔录上写道。
“社区班子成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违规组织村组干部出游,在查出问题后还不知悔改,一错再错,巧立名目发放旅游补贴,搞利益均沾,借此拉拢人心,村组干部集体失声,导致社区班子成员腐败的‘盖子’越捂越严。”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说道。
恣意妄为 “集体”变“私有”
不仅如此,社区班子对社区的集体资金也打起了小算盘,唯恐不能多占一分、多分一厘,全然不顾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2016年6月2日,经郭生、杨春琼、许兴祖、陈刘、许小龙、蒋兴伟等6名社区班子成员商议,决定在2016年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全面改制为城市社区前,用农村集体自有资金向班子成员发放离职工龄补贴。
当时正值社区换届选举之际,大家认为一旦落选便不再享受居组干部待遇。郭生在居委会长期任职,“为了不让新老干部产生一种风风光光地上,凄凄惨惨地下的错觉”,其他几名班子成员也多次提到大家迟早有退下去的一天,趁现在社区还有钱,赶紧核算发放,由此,班子再次讨论通过了发放补贴事宜。
随着个人私欲的不断膨胀,社区班子成员明知是集体资金,还企图借社区“两委”换届的时间节点,达到侵吞集体资金的目的,抱有“新官不理旧账”,离任不再追责的侥幸心理。
郭生等人以劳务费和备用金的名义从东华街道代管中心账户上取出现金进行发放。2016年6月,郭生等7人领取离职工龄补贴共计34.64万元。
“在社区换届前,面对将要进行的人事调整,心理失衡,接受了违规发放的社区干部离职补助,这些行为丢掉了党性原则,完全丧失了党员的理想信念。”许小龙懊悔地说道。
“离职工龄补贴,看着很像那么回事,给人一种正当福利的错觉。然而,无论如何辩驳和掩饰,这都是一种违规违纪行为。”办案人员说。
严肃查处 绝不姑息
郭生、杨春琼等7人身为中共党员和社区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农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离职工龄补贴和旅游费用,已违反廉洁纪律。调查期间,7人如实交代收受钱财的情况,认识到所犯的严重错误,向组织真诚悔改,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9.93万元。
“回想当年我曾经是个一心上进,不怕苦、不怕累,全身心扑在为村民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和带领乡亲们发家致富上,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男儿,对待自己的付出从未考虑过个人得失。前后反差为何如此之大?究其原因是自己在不知不觉间淡漠了纪律观念,忘记了入党誓词,偏离了党的政治路线,丧失了党员的底线,辜负了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教诲,导致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追悔莫及,同时也告知家人儿女,引以为戒,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郭生忏悔道。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的贪污腐败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执纪执法,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硕鼠’和‘蛀虫’切实做到有一个查一个,有一窝端一窝,始终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爽、干净整洁’的环境。”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报记者 孟庆毅 通讯员 李燕 李钰 和玉凤)
党纪国法前 莫有侥幸心
古语有云:“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此案中,郭生作为社区班子的一把手,既没有以身作则,更谈不上对班子成员严加约束。他不仅个人受贿,并且在社区班子成员提出不合规、不合法建议时,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纵容与迁就,与班子成员“抱团取暖”,形成利益小团体。
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用公款旅游已不是什么新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明确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用公款旅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到开除党籍不同程度的处分。社区、村组干部对组织集体出游表示赞同,反映出基层干部对《条例》学习不够,底线思维及纪律意识不足。
社区、村组干部是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是政策传导的最后一步,群众对村居干部的满意不满意直接反映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的效果,因此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若“末梢神经”坏死,对党的事业将会产生危害。
“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预防社区、村组干部集体贪腐,还得先从思想上开刀。要加强党员干部学规、学法力度,提升村组干部知法懂法、敬法畏法的法律意识。把开展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第一步,讲好先进党员故事,让榜样的力量成为拭去思想之尘的“清洁剂”;敲好廉洁从政警钟,让“案中人”的教训成为预防贪污腐败的“有效药”,从而增强社区、村组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强化不想腐的自觉。
失去监督的权力是祸害,失去控制的私欲是灾难。治疗村居干部集体贪腐的“顽疾”,打造良好的村级政治生态,必须严格约束和监督村居干部用权行为。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行使对村、社区“两委”监督的职责,不要让监督的职权沦为摆设。及时提醒并叫停村、社区“两委”班子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提议和决策,督促其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为村、社区干部戴上制度的“紧箍”,使班子成员习惯在监督的“目光”中工作和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群众中去,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让“蝇贪”们无处藏身。
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大,唯公则灵。群众身边的村居干部要以廉立身,以廉奉公,切莫在党纪国法前心怀侥幸,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纪违法最终都难逃惩罚。
(作者张杰系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