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离职擅自删代码是否违反劳动者义务?10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判决结果,当事程序员因与组长起冲突一怒之下将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删除并离职。法院认为,当事程序员在离职前未经公司同意便擅自删除工作成果的行为实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判决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为发泄不满,离职前将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擅自删除,没想到却被法院判决赔偿公司损失6万元。在不少人看来,这名程序员冲动任性的代价太大,且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多少有些不理解。不过,情感的归情感,法律的归法律。尽管这名程序员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其任性行为给所供职的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点也不冤。
所谓源代码,又称源程序,是指未编译的按照一定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对于经营计算机业务的企业来说,源代码可以说是最机密的东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因如此,经营计算机业务的企业都要求程序员不得擅自删除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其目的旨在防止源代码删除后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从法理上讲,员工擅自删除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以及员工编写源代码的行为是否具有职务属性。如果员工编写源代码不属于职务行为而纯属于自身业务,那么员工对于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则拥有删除或保留的自主权,不存在向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只有当员工编写源代码系职务行为,擅自删除后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才能主张民事赔偿。
具体到本案,这名程序员在所供职公司的职务是数字建模工程师,根据安排加入了公司“动力定位程序技术开发项目”,其编写源代码的工作显然具有职务属性,对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没有删除权利。该程序员在与组长发生口头冲突后,一气之下将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擅自删除,从而在事实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这名程序员应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这种责任不以离职为转移。法院依法判决这名擅自删除自己所编程序源代码的程序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对其无视职业道德行为的依法惩处,具有警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变,员工“炒老板鱿鱼”、一言不合就拂袖走人等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少数员工出于发泄内心不满和报复企业的目的而故意损毁自己履职工作成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少数员工的这种任性行为事出有因,但动辄以履职工作成果向企业叫板,无疑是大错特错。如此任性不仅有违基本职业道德,还会因涉嫌违法而将自己置于巨大的法律责任风险中,损人不利己,欲效仿者应对此保持必要理性。
损毁履职工作成果不是“炒老板鱿鱼”的砝码,程序员擅自删除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被判赔偿企业6万元,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也给有关部门如何强化普法宣传提了个醒。劳动监察和仲裁、司法等部门要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劳动者主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效避免类似擅自删除工作成果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案的再发生。
(北京青年报,作者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