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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具有法律效益〉辞职报告照片有法律效应吗?

时间:2023-03-16 07:05: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有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部门经理发送邮件,员工突然提出反悔,希望撤销辞职申请,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员工的请求?如果我们同意员工撤销申请,有什么需要公司注意的吗?

A: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提出辞职意识表示,无论是通过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只要已经到达用人单位,那么就产生了相应法律效力。

第二,辞职权在法律实践中属于形成权,一旦送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得单方面撤销,但对方同意接受撤销意思表示的除外。此时情况下,贵单位有权拒绝员工撤销辞职申请。

第三,如果单位经过考量同意员工撤销辞职申请,建议双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同意撤销员工辞职申请,双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以此降低此后可能会存在再次建立劳动关系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规范辞职管理流程,如员工办公系统或电子邮件发出辞职信,单位应第一时间作出反馈,明确收到辞职。另外,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法定不予批准的权利,即便单位不同意辞职,则员工有权在提出辞职之日起30日后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单位仍有出具书面离职证明书的义务。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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