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夜在公司“加班”
竟然是为了
偷偷下载公司的技术资料
而后出售
近日
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二审开庭宣判
福建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包括这名离职员工在内共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6万元;一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50万元。
这也是福建省首例
以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金额提起公诉的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
廖某某入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
担任文员
公司为核心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制度,日常能够接触到公司技术资料的廖某某,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詹某,指派员工先以“猎头”的身份接触廖某某,进行技术交流,随后提出要购买技术资料。
2019年3月
廖某某正式从生物科技公司离职
离职前,他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大量技术资料,上传至自己的网盘,并于离职当晚以8.2万元的价格将技术资料卖给“猎头”。
约一个月后,该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外聘专家报告了异常。原来,廖某某所出售的资料中包含“私人定制”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图,设备制造商遇到有人拿着该设计图咨询,立即与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聘专家联系。之后,通过内部自查,该公司发现了廖某某大量下载资料的记录,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
法院认为
廖某某、詹某及其两名员工
及某投资管理公司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一审
由厦门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
该案在侦查阶段遇到了一个难点,当时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检察官通过细致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判决,综合考量决定以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认定标准,进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向法院提起公诉。
至案件审理阶段
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施行
对这一认定方式予以明确认可
该案因此成为全省首例
以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金额提起公诉的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检察官提醒
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