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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交完那天工资算交完辞职报告还要上班吗

时间:2023-02-14 13:56: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岁末年初,很多小伙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动离职的员工可以得到一笔离职补偿金。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呢?离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又如何计算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上面这些问题。

一.何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离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

支付月工资

0-6个月

0.5个月工资

6-12个月

1个月工资

N年-N年6个月

N+0.5个月工资

N年7个月-N年12个月

N+1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项目

要点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

按所在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月工资低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

按劳动者月工资支付



三、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指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很多人都把这个理解为月平均工作,这个是错误的。

案例1:

2022年11月,诸葛先生(系居民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离职补偿金15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0000元。请计算诸葛先生该笔离职补偿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因离职补偿金(15万)小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7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

如上述案例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请计算诸葛先生该笔离职补偿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离职补偿金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15万-3*3万=6万元),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离职补偿金收入-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0-3*30000)*10%-2520=3480元。

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时离职补偿金时

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50000

2、实际发放离职补偿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4652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480

四.特殊情况下的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享受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优惠

最近一个朋友诸葛先生咨询:诸葛先生与长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在长江公司工作10年。后因经营需要,长江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泰山公司,待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公司将更名为黄河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长江公司发生的是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需支出离职补偿金的范畴,但是长江公司处于对员工的爱护,还是决定按照N+3为员工发放助力金(补偿金)。请问,诸葛先生取得的助力金(补偿金)是否能够享受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优惠。

老王分析,如果诸葛先生与长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黄河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其实际的工作性质有没有发生变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该可以享受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优惠。因为长江公司变更为黄河公司后,因为其股东发生变化,其经营策略和劳动用工习惯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本次诸葛不能享受164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其从黄河公司被动离职时,很可能不能取得离职补偿金,进而不能享受164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

这种情况目前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优惠也未能得到官方的验证。大家说,这种情况可以享受164号文的优惠吗。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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