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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报告公司赔钱吗“辞职赔钱给公司!

时间:2023-03-16 07:32: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经常有这样的咨询,员工离职,公司说要扣工资或者干脆就不发工资,理由就是你离职了公司有损失,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

这一规定虽然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的保护有些失衡,容易导致一些用人单位以恶性竞争为目的“挖墙脚”及劳动者的恶意“跳槽”。因此,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整体框架下对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予适当的平衡,以实现既保障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又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立法目的。故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金,但是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总结:1、正常离职是没有关系的,只需要注意有无服务期的约定即可;2、如果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例如,在没有特殊条件下,直接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这种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是可以要求赔偿,此时可以以扣除工资代替。3、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服务期条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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