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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职工如果辞职的话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手续了,很多时候人们需要一张离职证明,但是有的公司不给,那么,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合法吗,不提供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们是一家私营企业,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并没有针对离职时候离职证明的事情做出特殊说明,今天公司人事突然单方面发出一封邮件,通知大家合同未到期离职的人员,公司将不开具离职证明。想问问这样合法吗?合同没到期,提前一个月和公司打招呼也不给开具证明 ,那下面的公司怎么找呀?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荣明昇律师解答:
不合法。
员工辞职,在通知单位后,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离职证明对员工接下来找工作有帮助。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荣明昇律师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必须给你开具,这是《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开,按按第89条办。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共党员、兰大法律硕士,工作十年来,既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又有精湛的社会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房产、劳动与合同纠纷、公司等专业问题。受人之托,勤勉尽责,尽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