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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高管辞职报告)公司高管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10 05:08: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7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邓海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邓海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接受邓海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邓海雄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邓海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海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待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后,公司将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邓海雄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82,846,38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4%,邓海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邓海雄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7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总经理姚晓琴先生简历

1、邓海雄先生简历

邓海雄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余江县海润企业管理中心投资人; 2019年2月至1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82,846,38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7,196,6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通过持有余江县海润企业管理中心100%股权分别持有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的合伙份额及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649,7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7%。邓海雄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邓海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邓海雄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姚晓琴先生简历

姚晓琴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姚晓琴先生1997年至1999年任汕头春源集团会计员;1999年至2013年历任广东柏亚集团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姚晓琴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姚晓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姚晓琴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8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邓海雄先生已于2019年12月6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姚晓琴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姚晓琴先生简历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8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核查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股份本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为100%。

2、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持有的相应股份均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司法冻结及法轮候冻结的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为1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有关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控股股东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其股份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3、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该等债权人认为其购买的债券产品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产品,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

3、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9-28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民终8640号

案号:(2019)浙0102执1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中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林福椿

执行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上海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8民初11301号

案号:(2019)沪0118执4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被执行人姓名:林福椿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8民初11298号

案号:(2019)沪0118执4738号

3、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昌

(2)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昌

(3)被执行人姓名:林文昌

4、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洪

(2)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洪

(3)被执行人姓名:林文洪

5、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智

(2)被执行人姓名:林文智

二、其他情况

关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8月31日、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2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7)。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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