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这是肯定允许的。但我们需要注意一个时限,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前通知单位。这时,有人问辞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律师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1.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在现实中,单位以各种借口不接受,不批准辞职,使劳动者愤然离开,但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对单位造成了损失为理由不给职工工资,让劳动者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开。
首先,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其单位批准的。换言之,在我国劳动者有法律授予的无限的辞职全。无论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愿辞职,还是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辞职,劳动者都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辞职。
其次,离职不需要由用人单位批准,不是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下列属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存在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2008年初计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因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被迫工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指挥,强行进行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就是职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如果是正式员工,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行了,试用期员工可以提前3天。劳动者不论单位是否批准都可以辞职。这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但在现实中,不是说只有当被单位解雇的时候,才能主张经济补偿,当劳动者辞职,如果是因为不给加班费,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用等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仍可以向单位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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