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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制度不满辞职报告」对领导不满的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04 14:58: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帮助新员工顺利融入现有组织和公司文化氛围中,同时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全体人员的入职和离职管理。分子公司应结合当地政策情况下遵循本管理办法执行。

3. 组织与职责

3.1 人力行政部是集团人员入职和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3.1.1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3.1.2 负责集团本部人员的入职和离职管理,包含入职、离职事项的办理等。

3.1.3 负责集团本部人员及分子公司人员的档案管理。

3.1.4 负责对分子公司人员的入职和离职事项进行监督。

3.2 分子公司人力行政岗

3.2.1 负责分子公司人员的入职和离职管理、包含入职、离职事项的办理等。

3.2.2 负责分子公司入离职人员的档案管理,并邮件报备人力行政部。

3.3 用人部门

3.3.1 配合人力行政部及分子公司人力行政岗办理人员的入职和离职手续。

3.3.2 负责对入离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 入职管理

4.1 入职前准备

人力行政岗人员应在员工入职前一天,在OA系统中完成《入职申请单》的填写,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入职指导人。

准备入职所需填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劳动合同》-2份、《员工入职登记表》-1份、《保密协议》-2份、《告知书》-2份、《职务发明创造协议》-2份、《安全责任协议》-2份。

4.2 入职手续办理

员工报到当天,人力行政岗人员应做好员工报到的接待工作,具体包括:

4.2.1 办理时间:原则上集团本部为每周一、三上午9:30,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4.2.2 收取并审核员工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 资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证明原件;

◆ 近半年内具有体检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可延长至入职后两周内)

◆ 一寸照片两张(白底彩照)电子版。

4.2.3 入职人员指导员工签订相关聘用文件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动合同》

◆ 《员工入职登记表》

◆ 《保密协议》

◆ 《告知书》

◆ 《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 《安全责任协议》

4.2.4 依据员工岗位及相关情况,发送《新员工入职宝典-职业版》或《新员工入职宝典-联盟版》。

4.2.5 与用人部门HRBP、行政岗人员配合,完成各项入职准备工作,包括:工位、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系统账号、系统权限开通、指纹及工牌等。

4.2.6 新员工报到后即进入试用期,具体要求参照《试用期管理办法》执行。

4.2.7 新员工报到后,人力行政岗人员应及时建立新员工个人档案,并将信息录入集团人事花名册,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各分子公司还应于每周五将花名册以邮件形式报送集团人力行政部。

4.2.8 新入职员工如需公司提供个人档案的存放和保管,可在入职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4.3 入职培训

4.3.1 新员工入职当天,部门HRBP应对公司、组织架构与关联部门、公司《员工手册》、《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入离职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进行培训。

4.3.2 用人部门应安排指导人或其他人员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及团队人员、公司业务及产品、日常管理要求等培训,引导其进入正常工作。

4.3.3 集团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举行公司层面内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用人部门应配合集团管理要求,督促新员工参加并完成培训。

5. 离职管理

5.1 离职情形

5.1.1 离职情形一般分为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

5.1.2 辞职: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续签,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的行为。

(1) 试用期员工须至少提前3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 转正员工须至少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5.1.3 辞退: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对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5) 发生上述(2)、(3)(4)约定情形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 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1.4 开除:指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员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如下: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3)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4)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逮捕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6) 年度内被公告通报达3(含)次以上的。

(7)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8)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1.5 自动离职: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书面警告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个工作日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或未到公司批复的离职日期而自行离开公司超过1个工作日者。

5.2 离职程序

5.2.1 辞职

(1) 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直属领导递交辞职报告,直属领导与员工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直属领导在收到辞职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告知部门HRBP或人力行政岗人员。

(2) 辞职员工被批准离职后,员工本人应在OA系统中发起并完成《离职申请单》的填写,并与部门HRBP或人力行政岗人员领取《离职交接清单》、《离职交接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备忘录》,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3) 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安排接收人,协助辞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应承担监交责任。

(4) 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人力行政部负责出具《离职证明》及薪酬福利相关结算。

5.2.2 辞退

(1)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HRBP、部门负责人提供相关书面解除证据,提交人力行政部协调处理,人力行政部根据情况确定具体解除方案。

(2) 在辞退员工时,其HRBP、直属部门负责人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行政部相关人员可根据用人部门的请求提供必要的解答。

5.2.3 开除

(1) 用人部门决定开除员工时,由其HRBP、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开除的理由和证据至人力行政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人力行政部将通知被开除员工并安排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2.4 自动离职

(1) 对于符合自动离职情形的员工,所属部门须于当天发起离职审批。

(2) 人力行政部予以办理离职手续,视情况决定是否冻结其未发的工资、福利、奖金、未报销费用等款项,同时视情节严重向当地政府相关机构予以公布其劣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2.5 离职的手续办理

(1) 工作移交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应严格按照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具体交接要求参照公司《职位异动工作交接实施细则》执行。

◆ 《离职交接清单》须将签字确认后的电子版文档上传至OA系统中的离职流程。

◆ 《离职交接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备忘录》须将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文档转交集团人力行政部或人力行政岗人员。

(2) 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时,部门负责人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邀请人力行政部相关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并核实管控情形。

◆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 审查其掌管的工作,及相关进度和角色。

◆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

员工离职时,部门HRBP或人力行政岗人员应与员工沟通,共同完成《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 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

◆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情况。

◆ 解答员工可能存在的问题。

◆ 了解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 解释离职手续办理相关程序。

◆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记过处分。

(3) 离职结算

◆ 离职人员按要求完毕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行政部对离职人员的工资、福利、补偿金等进行结算,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财务管理中心,于次月发薪日或按与离职人员约定的日期发放。

◆ 对于离职人员未报销费用等应参照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 离职人员拖欠未付公司的借款、罚金或其它应付未付款项,应在离职结算中予以扣除。

◆ 社保及公积金结算,当月15日(不含)前离职,公司当月不再为离职人员代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并办理转出手续;当月15日及以后离职,公司仍为离职人员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保及公积金,并在次月办理转出手续。

◆ 个人档案:由公司代存代管的个人档案,离职人员应主动申请调档转出。

(4) 补偿及追偿责任

◆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在规定服务期内离职的,须依照规定按比例偿还相关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 员工离职时须按要求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的,

◆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追偿。

(5) 离职后续工作

◆ 人力行政部应及时调整人事花名册、归档离职手续及办公用品等,分子公司还应及时以邮件形式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 复职管理

6.1 复职指自公司成立以来,与公司曾建立劳动关系且离职的人员,重新申请入职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我司以集团下辖所有公司为范围,在集团内任一公司有上述行为的,均视为复职。

6.2 复职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同一合同主体公司复职的,不再重复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主体,各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试用期。

6.3 复职人员条件

6.3.1 集团只给予表现良好的员工复职机会。

6.3.2 复职者须符合下列不予复职的情形。

6.3.3 复职者离职状况属于正常辞职,离职时按照离职流程办理了离职手续。

6.3.4 在集团任职期间,离职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中须是C等(含)以上。

6.4 以下情形不予复职

6.4.1 所有员工不得在自离职之日起三个月内复职。

6.4.2 试用期内任职不满7天离职的员工不予复职。

6.4.3 集团招聘管理手册及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情形不予复职。

6.5 复职者的职级薪酬核定

6.5.1 离职一年(不含)内复职者,原则上不得高于其离职前的职级薪资支付报酬。

6.5.2 离职一年(含)以上复职者,职级薪资可重新核定,原则上职级最高不得高于离职前职级2级,薪资不得高于同岗位薪资水平中位值。

6.5.3 复职人员的司龄从复职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复职人员须按入职管理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职。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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