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你好,锐鑫
作为新手HR,在面对员工离职时一直小心翼翼,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都非常强,一不小心在离职时就会给公司挖个坑。因此,能否详细讲解一下,面对员工离职时需要出具的离职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成都王女士
锐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首先,作为员工提交的辞职信,以上的理由是千万不能有的!(否则,单位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其次,在离职中所有的文件必须做到“前后一致”!比如某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写明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而在其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中却写因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未经审查便在其提供的离职证明上加盖公章,之后便付出经济补偿的惨痛代价!
再次,已结清的权利越多越好,一个都不能少;而已支付的补偿,则全部列明!比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平时加班费、年休假未休加班费、高温津贴、取暖费、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等均已支付!当然,各地的HR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尽量全部写上。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五险一金、经济补偿”等声明的,就一定要全部列明,甚至每一项的金额都可以列明。如果员工在申请离职的时候,该休的假期休完了,也可以补充说明,这样可以避免三倍工资赔偿哦。
最后,有一些项目必须有:
1、免责声明必不可少:“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有了这句话,其他地方做得不足的,也是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的。
2、离职时间必须写清: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形成权,作出了意思表示即生效(当然,需要将这个意思表示向单位送达)。但员工什么时候离职,却非常重要,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试用期内没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单位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所以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要说明拟离职的日期。
3、分支机构注意把上级机构的业务权利切割。而总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用工关系,这个需要厘清楚。
4、劳务派遣单位要把用工单位写上,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的责任是没有免除的。
5、业务发包方可以让施工方员工出具说明,说明其与发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总结:
员工和HR需要注意,大家的原则都是好聚好散,而不是互相伤害。但是,作为HR,还需要代表着公司的利益,在处理员工离职的时候,尤其需要谨慎!
如对劳动用工、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疑问,可以联系邓律师(网名:锐鑫),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