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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湘潭湘乡市男子卢某在入职湘乡市湘运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时,被收取1万元“押金”作为入职条件,此后他的劳动合同也一直被扣押。
湘运公交公司此后回应称,公交公司在司机入职时确实收取了1万元作为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但并非押金,也不存在扣押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合同应聘人当时没拿走。”
公交公司向司机收取所谓风险金,堪称行业潜规则,此前该现象屡被曝光,有的地方也进行过治理整顿。但类似现象并未完全消失,许多公交公司仍然在明目张胆地向司机收这笔钱,加重司机负担。网络和媒体上,依然不时看到公交司机对于此类问题的抱怨和投诉。
湘运公交公司声称,风险金是用于事故赔偿,辞职时会全额退还。但无论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改变这笔收费的违法性质。
《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就此而言,不仅万元风险金明显违法,湘运公交公司向司机收取的270元的体检费、1800元的服装费以及50元的内部准驾证,都有违法嫌疑。
公交公司的风险金不仅收得“名不正”,道理上同样站不住脚。
公交司机的职业的确有风险,出了事故,若司机有责,有时是得自掏腰包。但收风险金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恐怕未必。如果是普通违法和小事故,涉及金额不大,完全可从司机工资里扣除。而一旦发生大的事故,万元风险金似乎也顶不了多大用场。
一些公交公司收取所谓风险金,醉翁之意不在酒,更像是针对眼下公交司机的高流动性采取的限制措施,变相提高离职的门槛和难度。
此前有媒体就曾报道,沈阳某公交司机离职后,索取万元抵押金,却被告知必须6个领导签字,耗时四个月都没能拿回这笔钱。
试图用强行收费的办法,加强司机的“控制”,某些公交公司显然念歪了经。司机交通违法也罢,频频离职也好,深层次原因还在于:这个职业缺乏保障,缺乏尊严。
很多公交司机都存在工作时间过长、压力过大的问题,流动频密与此不无关系。有些司机收入本就不高,对他们还这个扣那个罚,要他们如何安心工作、珍惜眼前的饭碗?
而对公交收取所谓风险金,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相反,只能增加司机的怨气,平添他们的压力,助长风险。
针对公交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得管一管了:不仅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科以罚金;对企业负责人,同样也得严肃处理。否则,低廉的违法成本,只会让类似现象层出不穷。
(作者为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评论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