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被签订协议两年内怀孕将被辞职或降薪,这样的协议究竟合不合法?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获悉,28岁陈女士来到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据陈女士介绍,2020年陈女士入职某家公司,可在入职前被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协议,协议写明“两年内怀孕会被辞退或降薪”。现在陈女士由于怀孕已经被公司以其他理由辞退,她询问是否可以投诉或提劳动仲裁?目前在律师和社工的帮助下,陈女士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该事情已经得以解决。
律师:协议无效,可提起劳动仲裁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陈女士所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其中,《劳动法》中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允许辞退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辞退,企业需要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梁颖珍表示,如果企业要降薪,就需对降薪的理由进行举证,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而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以陈女士违反了该协议对陈女士进行降薪或者辞退,那么陈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目前陈女士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该事情已经得以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公司在孕期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梁颖珍还介绍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她表示经济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而在工作年限中,工作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工:不合法的“限制生育”行为可依法维权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表示,用人单位比较常见的“限制生育”行为通常是在劳动合同、员工守则、劳动规章等文件中进行约定。如员工在几年内或者是合同存续期间不得结婚、谈恋爱、怀孕、生孩子等,否则用人单位就可以无理由对其进行调岗、降薪、解除合同等。这些用人单位关于限制员工结婚、谈恋爱、怀孕生子的规定,都属于无效条款。但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
“当员工遭遇企业违法限制其权利的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社工介绍道。此外员工需要保留好据材料,如员工守则、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值班记录(打卡记录)等,以便后续举证使用。(文中陈女士为化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