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一姑娘在萧内网App发帖说:
她是公立医院一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想辞职,但是领导不批,要等6个月后再次提交辞职信才能离职。
现在的问题是,好不容易争取到offer的新单位在等她入职,但这边又没办法一走了之……
姑娘还说,新单位需要解除合同证明才能入职。
对此,有网友说,这好办,只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到时直接走人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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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偕天同苍:递交辞职信后30天默认自动解决劳动合同,其他领导卡离职证明就没办法了。
网友@toynce: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自动走人了啊,又不需要他同意,你只是告知他们而已,30天后走,你也尽到义务了。
网友@Morning dike:写辞职通知,不用领导批复,30天后直接走人,用邮政寄挂号信,保留票据。
网友@夕阳不西下:不批算了。只要你提前了一个月。去新单位报到吧。
然而姑娘说,事业编制的离职不参照劳动法,也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
想从事业单位离职,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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