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平凉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离职后称,截止2021年8月18日公司拒不支付其7月份的工资和出差花费报销费用。该员工表示,从8月初到现在已经多次和公司主管领导沟通,但都互相推诿,不予支付。
9月2日,平凉市委督查室回复:
经崆峒区核查,2020年11月,您入职平凉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安质部主管职位,月工资4000元,2021年3月,担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安质部主管职位,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印章管理、对外衔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2021年4月21日,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情况下,您私自在两份工程承包合同上加盖公章,导致工程承包商将宏瑞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0万元。2021年7月24日,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于7月26日正式离职,您7月份实际在岗21天,工资2700元,但鉴于您涉嫌私盖公章,公司暂时停发袁某7月份工资,待法院判决后,查明事实原因,再行发放您的工资。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