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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版辞职报告格式」怀孕了怎么写辞职报告能尽快离职…

时间:2023-02-19 08:50: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时,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投诉文章微博截图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广州某公司就曾要求所有的女职工签过一个承诺书,要求女职工本人承诺自己从入职到合同期满没有生育计划,一定不会怀孕生孩子,如果不小心怀孕生孩子了,公司有权不再安排工作,她也会放弃工作权利,自己辞职走人,放弃一切相应权利!

广州某公司发给员工的剩余计划承诺书模板

另一个案例是,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要招聘大客户关系经理1名,由于本岗位对公司销售目标达成有重要影响,公司给出了非常优厚的待遇。由于个人综合素质、行业经验、过往业绩等方面的优异表现,王女士成功被公司录用。


入职前,公司明确要求王女士保证在三年内不能够怀孕,否则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王女士考虑到公司待遇很好,她表示愿意接受,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承诺书。


然而一年后,王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以双方的劳动合同有约定要求“三年内不能怀孕”的条款,终止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不近人情,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也曾有网友在脉脉上发帖称:入职新公司一周,已婚但未育,刚刚HR让我写一个承诺书,承诺自己三年内不会怀孕,否则就自己主动离职。


那么,企业在招聘时明确不要女性合法吗?企业要求女员工入职时签订“不能怀孕”承诺书有效吗?


01

企业不能探听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此前,人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就对招聘环节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做了细化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的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也不能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不能怀孕”承诺书无效,也不合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遇到此类纠纷怎么办?


1、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通知》,在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会针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展开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惩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2、是可以假装接受承诺,但要让公司盖章,并且一式两份,这样一来,该女职工就可以手握有效证据,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一方面,这样的承诺书显然不合法,因此不会生效;另一方面,一旦公司因怀孕原因要求楼主自动离职,这份盖章的承诺书反而会成为证据,真追究起来,楼主打官司获得的赔偿要远比离职补偿金更多。

你在职场上还遇到哪些很气愤却又无可奈何的事儿呢?一起在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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