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底了
很多小伙伴们已经在内心规划着离职了
我们都知道,如果员工想要离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也不乏一些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形
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离职需排队的情形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吧!
1 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扣一个月工资
【典型案例】
陈某在入职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公司将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陈某一个月的工资。陈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如下:
陈某未能提前30天通知公司确有不妥。但公司在未实际举证陈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扣除陈某工资。
仲裁委裁决公司将扣除的一个月工资返还给陈某。
2 “插队离职”被克扣工资
【典型案例】
刘某4月入职,因工作内容未能达到自己预期的要求,于6月4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希望公司批准他6月底辞工。公司规定,需要做满3个月才能辞职,否则要扣500元+30%的月薪,有且公司每月只有一个辞职名额。公司以本月无名额回拒了。
7月 ,刘某因自己患有肾结石想回老家治疗,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同意了,但要扣除500元+30%的月薪且要求刘某签“自愿扣款”的辞工书。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如下:
在本案中,公司扣罚刘某工资、要求排队等规定违法法律规定,刘某被迫签下的“自愿扣款”的承诺是无效的,公司不能克扣刘某的工资,应依法支付相应足额工资。
延伸出三个相关问题
一起看下解答~
1 员工说走就走,不辞而别,单位可以克扣工资吗?
---不可以!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因此,用人单位不但不能克扣,而且要按时足额支付。
2 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没招了吗?
---不是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是有权向员工主张赔偿的!
3 员工提前离职的话,用人单位可以克扣工资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即,无论是否提前辞职,用人单位都无权克扣员工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被公司克扣了工资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
申请劳动仲裁
切记留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