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百花洞警务室组织开展进行“莞e申报”检查工作。百花洞警务室社区民警黄计成在检查出租屋“莞e申报”如实登记情况时,发现某出租屋的两名租客未落实“莞e申报”。
查实情况后,社区民警黄计成对房东叶某某当场做出行政处罚400元的决定。据百花洞村“莞e申报”工作人员介绍,在一周前,工作人员已检查发现该出租屋存在部分租客未登记“莞e申报”的情况,并对房东提出了整改要求。该房东无视民警意见,未按期整改,最终受到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需要组织、发动、落实在莞从业、居住人进行“莞E申报”,如实全面登记租户信息。对首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将依法处于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管萱萱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