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企业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税局提供,手填,可修改)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由法人亲笔写法人声明如下:本人确实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自有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最近三个月房租缴费的发票或收据。
5、最近三个月,企业办公场所的物业、水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
6、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运输单据,购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外销合同(与外商签订),企业与外商的收结汇水单,企业给供货商付款的银行水单。(此六项资料最好能一一对应,一份报关单对应的所有资料订在一起。如果购货合同,银行流水不能一一对应,放在相应的第一份报关单资料中。)
运输单据为报关单上运输方式一栏对应运输方式的单据,详见下文。
陆运:陆运载货清单
海运:1)装货单(装货单是由海关出具的一式六联的Shipping Order ,可以联系报关公司获取,不是由企业自己出具的装箱单)(装货单可使用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代替)
2)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通过货代订舱的,可用货代提单代替。
空运:航空提单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单
监管仓:入仓单
保税区:离境货物载货清单
保税港区:无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退税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它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退税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以上2-6项资料,企业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需核查原件。请企业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资料,不要提供其余资料。所有资料按顺序提供。有无法提供的资料需要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