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是什么?
空域是航空器运行的环境,也是宝贵的国家资源。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我国民用航空交通管制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推进空域管理改革,预计划分三类空域,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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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的分类
一.飞行情报区
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划分9个飞行情报区,飞行情报中心负责提供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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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定义是规定范围的空域,用字母予以标明,在其内可进行特定种类的飞行,并为之规定了运行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分为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
三.我国管制空域
A类 高空管制区 6000米(不含)以上 IFR
B类 中低空管制区 6000(含)米以下 IFR/VFR
C类 终端管制区(近管制区)IFR/VFR
D类 机场管制地带 IFR/VFR
E类 空域,允许 IFR和 VFR飞行,IFR飞行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约束,与其他 IFR飞行之间配备飞行间隔。所有飞行均尽可能接收交通情报。
F类 空域,允许 IFR和 VFR飞行,所有按照IFR飞行的均接受空中交通咨询服务,如经要求,所有飞行接受飞行情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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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管制空域:意义属于未被指定为管制空域的那部分空域,在此区域内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四.特殊空域是什么?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试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一定的区域,限制或禁止民用航空器进入。
禁航空域(P)—禁区
限制空域(R)—限制区
危险空域(D)—危险区
五.禁航空域是什么
定义是在我国境内为了特殊用途和保护公众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民用航空器在禁航空域内飞行。
六.限制空域划设权限
那么使用单位应当经中国民航局同意,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定,民用航空器使用分为时间限制和高度限制。
七.危险空域划设权限
使用单位应当经中国民航局同意,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定,预先警告民用航空器使用,再经使用和管理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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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空域运行要求
概况:目前我国民用无人机系统使用空域分为融合空域和隔离空域。融合空域是指有其他载人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遥控驾驶航空器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他载人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九.申报飞行空域
申报飞行空域原则上与其它空域水平间隔不小于20km,垂直间隔不小于2000m。一般需提前7日提交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2.驾驶员相应的资质证书;3.飞行器性能数据和三视;4.可靠的通信保障方案;5.特殊情况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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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报飞行计划
无论在融合空域还是在隔离空域实施飞行都要预先申请,经过相应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飞行计划申报应于北京时间前一日15时前向所使用空域的管制单位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并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飞行单位、任务性质,预计开始飞行与结束时间;
2.驾驶员姓名、代号(呼号)或驾驶证(合格证)号
3.型别与架数
4.起飞、降落地和备降地
5.飞行气象条件
6.巡航速度、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7.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十一、紧急飞行计划的申报
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或者其它紧急任务,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在飞行前一小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