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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申报系统】左冲右突、窥探隐私、“飞”无人机该如何规范?

时间:2023-04-25 12:20: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能在哪飞,江苏省苏州市无人机爱好者小年(化名)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据称是大部分飞友们都见过的禁飞区域图: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既然有禁区,为何无人机“乱飞”现象仍旧存在?

孟强说,2018年6月1日起,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但该办法仅对民用经营性无人机的管理作了相关规定,未涉及自用进行拍摄、娱乐的无人机。更为全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曾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正式出台。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的无人机,依旧存在管理空白。

小年告诉记者,如果真按照禁飞区域图中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市区基本上没什么地方可以飞,无人机在市区也就失去了意义,但实际执行的时候并没有那么严格,除了少部分地区查得比较严外,很多地方还是可以随意飞的。

“机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军事管制区绝对不可以飞,民航航路和航线有人飞,因为很多人觉得根本够不到载人客机巡航高度,非军事管制区以及港口码头所在的江边、高速公路旁的郊区也有人飞,偏远地区尤其管得不严,比如小县城的热电厂上空飞一圈基本没问题,像公园、广场等人少的时候飞也没问题,没有雷达的景区飞了也没人知道。有时候还能在演唱会看到多台无人机。”小年说。

天津市一无人机专卖店客服告诉记者,无人机不仅买的人多,私下出售的也很多。虽然出售时需要进行登记,但对租赁的管控并没有那么严格,租出去的无人机是到禁飞区或者限飞区违规飞行,还是没有获得批准进行商业活动,对此很难掌控,且发生侵权行为很容易推诿责任,并且难以找到实际侵权人。

某无人机培训机构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无人机并不需要持证飞行,只有植保无人机、需要进行商业活动的无人机等经营性无人机必须具备相关证书。

记者发现,无人机使用中还有很多“黑飞”现象。据了解,“黑飞”是一种俗称,不经过申报和审批的无人机飞行,都属于“黑飞”范畴。

去年年初,发烧友孙某在某平台看到“飞行者”陈某发布的信息:“无人机完全破解,无视禁飞区、解除飞行限高。需要私信!”他一直想航拍自家附近的湖面全景,因湖面部分位置是“禁飞区”,操控无人机进入会被提示“前方禁飞区”。孙某与陈某沟通,对方表示“550元可完全破解”。

孙某转账后,按对方指令远程控制电脑、连接无人机,约20分钟后对方表示已破解,孙某“验货”,无人机进入湖面后果然不再被提示有禁飞区。然而,这一举动或给陈某带来牢狱之灾。近日,陈某被检察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

前不久,深圳铁路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一男子无备案在铁路沿线禁飞区违规操控无人机拍摄视频,被深圳铁路公安处虎门站派出所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多地出台监管办法

试行“黑名单”制度

在接受采访的专家看来,无人机的出现,确实在很多领域为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一些凭人力和普通机械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点必须肯定。但无人机的不规范使用,确实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加以规范。

据了解,国内首款基于消费级摄像头的“低慢小”无人机探测预警系统——“鹰眼”系列已经推出,它将自研智能神经网络与人工AI视觉算法创新应用于普通消费级光电摄像头,可通过短期学习训练使摄像头具备无人机探测预警功能,实现了利用消费级摄像头作为终端传感器,主动探测发现、智能识别预警“低慢小”无人机的重大应用突破。

此外,目前多地已对民用无人机使用作了进一步细化管理。

比如2021年4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飞行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飞行资质并完成实名登记,并依法向军民航空管部门提出空域申请、申报飞行计划、通报飞行动态,同步向公安机关的报备。同时,明确了机场、军事禁区、铁路轨道交通、公园游乐场、繁华街道广场等禁飞区。

2021年6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与军航部门签订《济南市民用无人机可飞空域使用管理协议》,全市划定大明湖区域、济南森林公园、华山公园等10处空域为可飞空域。根据该协议,在安全适航高度下,可飞空域内无人机使用者的非营利性个人飞行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备,简化了飞行计划申报流程。

孟强说,对于无人驾驶的航空器,实名登记是必须的,但持证飞行目前只针对营利性的飞行行为。完全不对非营利性无人机主作任何要求恐怕也不合适。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出台过渡办法,要求当地建立无人航空器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治的方式针对无人机所有者进行培训。至于是否持证应当因时因地制宜,在人流、建筑较多的地方可以要求严格,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放宽要求。

在安志军看来,可以考虑建立无人机使用申报制度,在申报中明确无人机的使用者信息、使用范围、使用禁止事项清单、事故责任清单,建立无人机使用过程监督机制,杜绝“登记后脱缰”的无序状态,确保无人机使用的全过程处于监管之下,最大程度杜绝可能出现的侵权、损害情况。对一些屡次因不规范使用无人机造成侵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试行“黑名单”制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特定区域和场所使用无人机,对一些违反规定使用无人机犯罪的恶性行为,要及时通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孟强说,“黑名单”制度具体谁来负责,后续如何处罚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总体来说,有这样一个“黑名单”制度,能够对一些恶意使用无人机的人形成长久威慑机制。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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