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新的税收政策优惠下,按月和按季度报税哪个好啊?
3月31日,税务局正式发文,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这个说的是“起征点”而非“免征额”,也就是在一定的纳税期限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一旦超过规定的限额,就需要全额交税。
那到底是按月申报好还是按季度申报好呢?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成都某商务公司,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的销售收入11万元,2月份的销售收入13万元,3月份销售收入20万元。
如果选择按月申报纳税,1月与2月的月销售额均不到15万元,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3月由于销售额超过了15万,按照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计算,需要缴纳20万x1%,也就是2000元。
但如果该公司选择按季度申报纳税,1月+2月+3月收入总和为44万元,低于季度销售额45万元,根据最新政策,第一季度是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
此时可以看出,对这个公司来说,按季度申报更为合算。但季度申报就适合所有企业么?
案例二:
成都某食品公司,身份也是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收入14万元,2月份销售收入14万元,3月份销售收入20万元。
如果该公司像上家公司一样,选择按月申报纳税,那么由于1月与2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3月销售额为2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计算,则需要缴纳20万x1%=2000元。
但如果该企业选择按季度申报纳税,1月+2月+3月收入总和为48万元,已经超过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则需要缴纳增值税:48万x1%=4800元。显然,对于第二个企业来说,按月报税比按季度报税更加合算。
所以到底是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需要估算每月、每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以开票为准),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