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各险种滞纳金、罚款的具体实施办法全国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在社保法框架内予以细化。在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地区,电子税务局网报系统也是由各省税务部门自行开发建设。鉴于此,关于缴费人提出的“社保费申报逾期如何网上补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建议请缴费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