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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检疫动物告知书】致消费者关于购买活体宠物的告知书

时间:2023-05-01 09:59: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广大爱宠物的消费者: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规定,现将购买活体宠物相关须知告知如下:

一、商家经营活体宠物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宠物销售”项,不建议消费者在非第三方保障的网络平台上私自交易购买活体宠物。

二、消费者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权。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公示活体宠物自上游进货时附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费者可以有权向商家免费索取,索取时需加盖商家公章。

三、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活体宠物属于特殊商品,消费者购买时应谨慎。商家的购销合同(注意:口头约定或承诺事项要写入合同条款,比如宠物买回家生病或死亡后双方责任的界定最好明确注明,以免发生纠纷)条款应认真并仔细阅读,购销合同需加盖商家公章。建议消费者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在合同约定期内对购买的活体宠物进行健康体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发【2013】24号)》文件规定,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需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湖北省指定犬猫疫病实验室:(鄂动监函【2018】15号)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张医生;(鄂动监函【2019】26号)中农华大(武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冯医生。建议没有打以上疫苗或打了疫苗尚未产生抗体的的活体动物不要购买。

四、本告知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仅限于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动物(猪、牛、羊、鹿、骆驼、家禽、马、兔、犬、猫),不在本规程内的动物,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下消费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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