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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关于组织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01 02:49: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县 (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扬府发〔2016〕206号,以下简称“二十八条政策”)精神,进一步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扬科发〔2017〕24号)要求,现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科技创新“28条政策”发布之后,即2016年11月17日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合同科研、技术转移、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及其团队为核心,由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发起设立;

2.已与我市、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3.创新团队层次高、具有一定的规模,项目投资大、经费来源稳定,运行机制高效,信用良好。

三、组织方式

1.由新型研发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由各地科技局审核汇总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有关共建协议、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等。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附件材料等可用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出具信用承诺书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7.对获得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下拨的支持经费。

8.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 从 泠 87459021

市科技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李甲伟 87362049

附件:

1、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2、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计划类别:

项目受理号:

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七年制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扬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表》,并承诺如下:

1、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 章)

年月日

申报提纲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部署和我市战略发展需求的关系,对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提升创新能力的意义及作用等。(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发布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需明确对支撑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如创建国家和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意义和作用。)

二、项目现有基础和能力

机构注册名称、时间、地点;已具备的基础条件;领军人物、核心团队、专职人才和已集聚的创新资源;已有的合作基础和初步形成的能力等。

三、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定位;建设期5年的主要目标;建设期任务(包括基本建设、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主要研究开发及服务内容等)。

四、项目实施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对照项目实施期3年内的目标任务,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

五、项目实施主体与运作机制

(1)项目实施必须明确一个责任主体,必须是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法人实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服务,该责任主体也必须是项目考核的主体,具有较强的对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和运作的能力。(2)主体可以是现有的一个实体,也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也可以是新设立的一个实体。(3)列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等。(4)拟采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5)经费供给测算。

六、经费预算

包括投资总额、地方匹配、单位自筹、申请拨款等,并列出总支出预算或分期支出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已投入经费及新增投入经费等。

1、已投入项目经费来源及用途(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已投入经费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

仪器设备购置

其它投入

2

已投入经费来源

地方投入

单位自筹

科教单位投入

贷款或其它

3

新增经费来源

地方配套

单位自筹

申请省拨经费

贷款或其它

4

总计

2、新增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中:省拨款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设备试制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基础设施建设费

12、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附 件

1、有关共建协议。

2、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等。

七、审查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支撑单位

(高校院所,可不填写)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共建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所在县

(市、区)

是否位于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内(如是,请填写高新区名称)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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