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学新城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梁富发〔2016〕206号,以下简称“二十八条政策”)精神,进一步推进新的研发机构建设,鼓励著名科学家、高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
一、申报大象
市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发布后,即2016年11月17日以后,我市新引进成立,是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相关合同科学研究、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及其团队为核心,由国内外重点科学研究所和高校设立。
2.已与我市、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签订了共同建设(合作)协议,并开展了实质性科研活动。
3.创新团队水平高,有一定规模,项目投资大,保安稳定,运营机制高效,信誉好。
三、组织方法
1.新R & ampD机构申请,填写《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附件一),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由各地科技局审核上报。
2.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公示无异议,并根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进行分期支持。没有通过审查的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2.相关附件资料,包括共同建设协议、法人证书或许可证明书、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资料用A4纸统一印制,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单、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共7份(纸封面、平装订)。相关附件资料等可用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进行信用约定。项目申报书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的签名确认后才能提交。项目预算要合理真实,要充分获取承诺的自有资金,禁止企业使用其他政府资金支持作为自有资金来源。相同单位和相关单位有相同内容或相似的R & ampD项目不能同时向其他市技术计划申报。如果反复申报,审查资格将被取消。
3.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严密把关、对申报资料的全面审计、申报机构的负担能力、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申报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等,出具信用承诺书,填写《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以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今年不能申报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虚假、冒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确认,将被写入信用文件并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资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学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忠实履行申报主体的责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资料、虚假申报项目内容、虚假增加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审计责任,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内容,严禁审查通过和形式泄露。对违反要求的虚假操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申报书在线提交,网站: (扬州市科技局)主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今年的建站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7.获得支持的新型R & amp对于D机构(如诈骗等不良信用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资格,收回已分配的支援经费。
8.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在87459021
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机构及条件处李甲伟87362049
附件:
1、扬州市新研发ampd机构建设宣言
2、扬州市新研发ampd机构宣言摘要
扬州市科技局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计划类别:
项目接收编号:
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新的r & ampd机构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责任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扬州市科技局
2017年制度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等相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约定的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不编制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诚实行为。
本项目法人约定,有虚假或不诚实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估资格。
2、取消项目设立,收回国家划拨的资金。
3、在不良科技信件中记录。
用记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表》,并承诺如下:
1、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 章)
年月日
申报提纲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部署和我市战略发展需求的关系,对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提升创新能力的意义及作用等。(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发布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需明确对支撑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如创建国家和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意义和作用。)
二、项目现有基础和能力
机构注册名称、时间、地点;已具备的基础条件;领军人物、核心团队、专职人才和已集聚的创新资源;已有的合作基础和初步形成的能力等。
三、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定位;建设期5年的主要目标;建设期任务(包括基本建设、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主要研究开发及服务内容等)。
四、项目实施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对照项目实施期3年内的目标任务,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
五、项目实施主体与运作机制
(1)项目实施必须明确一个责任主体,必须是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法人实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服务,该责任主体也必须是项目考核的主体,具有较强的对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和运作的能力。(2)主体可以是现有的一个实体,也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也可以是新设立的一个实体。(3)列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等。(4)拟采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5)经费供给测算。
六、经费预算
包括投资总额、地方匹配、单位自筹、申请拨款等,并列出总支出预算或分期支出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已投入经费及新增投入经费等。
1、已投入项目经费来源及用途(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 科目名称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
1 | 已投入经费支出 | 基础设施建设 | |||
仪器设备购置 | |||||
其它投入 | |||||
2 | 已投入经费来源 | 地方投入 | |||
单位自筹 | |||||
科教单位投入 | |||||
贷款或其它 | |||||
3 | 新增经费来源 | 地方配套 | |||
单位自筹 | |||||
申请省拨经费 | |||||
贷款或其它 | |||||
4 | 总计 |
2、新增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省拨款 |
(一)直接费用 | ||
1、设备费 | ||
(1)购置设备费 | ||
(2)设备试制费 |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2、材料费 |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4、燃料动力费 | ||
5、差旅费 | ||
6、会议费 | ||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9、劳务费 | ||
10、专家咨询费 | ||
11、基础设施建设费 | ||
12、其他支出 | ||
(二)间接费用 | ||
其中:绩效支出 |
附 件
1、有关共建协议。
2、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等。
七、审查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 |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支撑单位 (高校院所,可不填写) |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共建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 |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所在县 (市、区) | 是否位于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内(如是,请填写高新区名称) |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