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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专项申报书】关于实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3-04-30 16:56: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鲁教体函〔2022〕3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决定遴选部分高校优秀学生艺术团实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黄河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依托省内高校优秀学生艺术团力量,面向全省中小学学生,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学校,让更多学生成为高雅艺术的受益者。讲政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出精品力作,满足学生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整合各类优质美育资源,探索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学校美育效能,形成以美育人的工作合力,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发展。

三、申报内容

高校优秀学生艺术团为全省中小学学生演出优秀艺术作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戏曲、朗诵、曲艺、综艺演出。具体类型、场次如下:

第一类:音乐会类,分10个节目。每个节目演出3场,共计演出30场。

第二类:歌舞综艺类,分10个节目。每个节目演出4场,共计演出40场。

第三类:戏剧、曲艺类,分6个节目。每个节目演出5场,共计演出30场。

四、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较好美育工作基础的省内高等学校均可申报,优先考虑设有艺术专业高校。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全省拟组织20所左右高校实施100场高雅艺术进校园展演活动。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填写《山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高校申报书》(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省教育厅。

2.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在各高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统筹演出类型,科学确定高校名单,并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展演高校要由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保障条件,保证展演成效,创造性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活动落实落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教育厅视预算安排情况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展演高校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全面保障活动实施。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安全意识。参与活动各方要筑牢“安全第一”的意识,明晰安全工作的责任归属。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摸排城乡交通、展演现场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预防、研判和应对。要为参加活动的师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为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四)实行动态管控。展演高校于演出结束后一周内须登录山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服务系统(网址:)上传视频资料(MP4格式,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大小不超过2G,时长不少于15分钟)、活动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每场演出不少于5张)、节目单等信息。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演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演出成效不佳的单位取消演出资格。

(五)加强示范引领。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题研讨、现场总结会等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对典型经验进行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高校于11月17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加盖公章pdf版和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twy@。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爽爽,0531—51793853;李晓雅,0531—51793850。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1日

编辑:白天

审核:王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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