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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排污申报】丝路热点丨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排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被罚

时间:2023-04-29 21:48: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信用中国(陕西)消息,2022年12月1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环罚〔2022〕2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电石、白灰生产线废气排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被罚款1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其处罚款15万元。

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显示,该公司非首次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2021年12月6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其处40万元罚款。2022年1月17日,同样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被罚款10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温善和,注册资本10500万元,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石灰、兰炭、硅铁、焦粉、电力、电石、洗选煤、煤焦油的生产及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矿石机械的销售;土地、房屋的租赁服务;煤炭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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