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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申报申请】奖励申报通知!@双流企业看过来

时间:2023-04-28 23:29: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对我区达到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补。

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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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申报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2〕39号)文件,现就开展成都市双流区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基本面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2021年产值占双流区规上工业总产值10%以上的成都市双流区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

②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③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达到前三年(2019、2020、2021年)同期产值平均值。

(三)支持标准

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达到前三年(2019、2020、2021年)同期产值平均值,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较前三年产值平均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2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补。

(四)申报材料

①《双流区鼓励工业支柱企业稳定基本面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2019、2020、2021、2022年第四季度(即10—12月)的统计报表(统计直报平台上的产值表、工业能源表);

④企业2019、2020、2021、2022年第四季度(即10—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1,由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用电缴费凭证(包括电费结算单、电费发票和缴费凭单),可再附其他佐证产值资料(如产成品出库单、入库单);

⑤企业2019、2020、2021、2022年第四季度(即10—12月)的财务三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关键页)及统计直报系统2021年产值表;

⑦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鼓励骨干企业奋力冲刺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2022年成都市双流区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

②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③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三)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2年产值规模进行分档奖励:

①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超过10%部分按照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以下,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净增部分按照产值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①《双流区鼓励工业骨干企业奋力冲刺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2021、2022年第四季度(即10—12月)的统计报表(统计直报平台上的产值表、工业能源表);

④企业2021、2022年第四季度(即10—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1,由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用电缴费凭证(包括电费结算单、电费发票和缴费凭单),可再附其他佐证产值资料;

⑤企业2021、2022年第四季度(即10—12月)的财务三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2021年审计报告(关键页)及统计直报系统2022年产值表;

⑦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至相关园区或镇(街道)。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盖章);电子文档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二)园区、镇街初审推荐。相关园区管委会(或镇、街道)组织企业做好申报指导,并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及电子档)及部门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打包报送至区新科局经济运行科。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新科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征求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意见。

(四)企业奖励主要管理团队。相关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请严格按照该政策要求,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在双主要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并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经济运行科

028—85827843、85672903

附件:1.园区管委会、镇(街道)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

3.园区管委会、镇(街道)推荐企业汇总表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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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琳 琳

主 编:云 涌

编 辑:阿 杰

来 源: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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