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化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川府发〔2022〕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区域中医药中心的意见》(宜委发〔2021〕17号),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全面推动中医药工作示范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筑牢根基,对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县(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四川省中医药强县的县(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提升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构建“1+10+N”优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即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0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县域中医医疗中心,N个基础好、服务量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对新通过评审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三级乙等中医医疗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能力建设经费。〔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三条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阁)提档升级项目,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四条强化中医特色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疫病防治、重大疾病救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名医堂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扶优补短项目。支持中医骨伤、肛肠、针灸、推拿等特色优势专科创建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建成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能力建设经费。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中心、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五条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建设国家、省、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市级医疗机构引进中医药类高层次人才,按现有市级人才政策配套的安家费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等额补助。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中医特色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对入选国家、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或团队,按项目资金标准给予等额配套。〔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六条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养殖。支持中药材种质资源实验室(中心)建设,经评估合格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宜宾特色道地药材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建设,经评估合格的按每个品种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中药材种植试验基地、繁育基地、示范基地建设,经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中药材标准化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县(区)大力发展川产道地药材规模化种养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乡村振兴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七条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发展。对新建的主要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中医药生产项目,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所在县(区)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中医药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八条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中医药科研创新课题研究,促进中医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临床与科研融合发展,推动中医药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科普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九条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支持培育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对获批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创建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打造“国医馆康养中心”“中医药康养体验中心”等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开展本地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以及中医药文献、民间验(秘)方、技法的收集、整理、研究,支持开发中医药文创产品、举办杏林大讲堂、建设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中草药标本库,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第十条强化中医药工作保障。对编制中医药发展规划,开展乌蒙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联盟等中医药区域合作活动,推动中医药产业调查分析、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信息化建设培训及评审、绩效考核培训、人才项目评选、中医适宜技术技能竞赛、综合执法监督等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全市中医药行业,相关支持和补助项目已有经费渠道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市内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宜宾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