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日前,团市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德州市青年五四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德州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青春担当好团队)评选表扬工作。
德州青年五四标兵(优秀共青团员)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从未满28周岁(199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团龄在3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2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注意事项:为体现持续性、阶梯式的培养,推报的优秀共青团员要严格控制学生团员的比例(大中专院校战线除外),各县市区不得超过30%;推报的优秀共青团员(除学生外)至少要有2名控制在26周岁(199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内;要注重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安、医院等基层一线倾斜。
德州青年五四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截至2022年4月30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1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2年)获得过县级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市级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县委机关干部和乡镇团组织负责人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应严格控制比例,分配名额为1至5人的限报1人,分配名额为5人以上的限报2人。
德州青年五四标兵(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省青年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