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县级团委机关专职干部、高校团委机关专职干部,市直机关团工委兼职副书记和系统团委书记参加评选需提前与团市委组织部沟通。近五年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
(三)宁德市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动员能力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3.组织基础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4. 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乡镇(街道)团(工)委应建设有1个及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或青年之家,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或青年之家的优先考虑。
6.截至2020年4月20日,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下属团支部在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中获得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不少于50%;“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年度参学率不少于40%以上,其中,学校团组织参学率不少于80%。
7.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乡科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荣誉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近三年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一般不重复参评。
(四)宁德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 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 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
3. 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参与组织整顿并达到合格。
4.截至2020年4月20日,团支部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在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中获评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年度参学率不少于40%以上,其中,学校团支部参学率不少于80%。
5.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或其他乡科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荣誉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近三年已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一般不重复参评。
二、推报名额分配
1.各推荐单位(不含东侨、高校和市属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分配名额中,中学中职推报人选(教师或学生)不少于2名;“优秀共青团干部”分配名额中,中学中职学校推报人选(教师或学生)不少于1名。
2.市直机关团工委名额分配分为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2个高校团委和国资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等3个系统团委以及其他市直机关单位团组织。市直机关团工委要合理协调各学校师生占名额分配的比率,负责收集、汇总和审核2所高校团委、3个系统团委和其他市直机关单位团组织的申报材料,盖章确认(县级团委一栏)后报送团市委组织部。
3.驻外团组织名额分配不纳入“分配表”,但每项申报不多于1个名额。
三、注意事项
2019年督查抽查全市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情况中被通报的学校团委,不推荐本次“宁德市五四红旗团委”;被通报的学校所属班级团支部,不推荐本次“宁德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通报后,依然整改不到位的团组织负责人,不推荐本次“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推选程序
1.推报
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市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于4月6日(星期一)前将提名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年度参学率佐证材料报团市委组织部。
2.初审
团市委将通过初审并查询推报人选的征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选(集体)名单向社会公示。
3.公示
通过团属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有异议,将进行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布
团市委党组召开会议,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公布名单。
联 系 人:杨 泰、王 宇
联系电话:0593-2589066
电子邮箱:ndgqtzzb@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6号工会大厦4楼共青团宁德市委组织部,邮编352100
附件:1.2019年度“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宁德市五四红旗团委”、“宁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度“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宁德市五四红旗团委”、“宁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19年度“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宁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宁德市五四红旗团委”、“宁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宁德市委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