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2.参评资格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1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近3年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获奖时间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2年);为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各市应推荐1名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参评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为鼓励团干部助力乡村振兴,各市可推荐1名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无合适的可不推荐。
3.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四)其他条件
1.市级团委因相关要求未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项目的,或者与省级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经说明并征求团省委组织部意见后,可以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综合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
2.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参评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在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经市级团委推荐、团省委批准,可以破格授予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推荐对象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相应参评资格的,均视为破格。破格授予数量一般不超过每次表彰总数10%。
3.各地各系统在推荐申报时,应注意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中的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注重推荐基层生产一线、快递小哥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典型。
4.每类表彰中,来自于党政机关、国企和高校(不含高校附属医院等)3个领域的比例合计不超过40%。
5.团省委各直属系统、高校、企业团委及其所属各级基层团组织,原则上应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进行逐级推报。各团市委也可以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在本地申报名额内择优推报团省委各直属系统、高校、企业团委在本地的所属基层团组织,申报时应同步逐级征求相关各直属系统、高校、企业团委意见,且数量上不超过每类型表彰总数2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内(获奖时间2017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2年)已获得全省“两红”“两优”表彰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3)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4)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6)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7.关于追授和撤销。同步对2021年以来符合追授、撤销荣誉情形的个人和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一并报送(零报告)。
二、评选程序
1.启动
团省委发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部署全省“两红”“两优”工作。
2.推荐
市级团委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基层团组织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各级团组织在推荐时,应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等对推荐对象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前置审核,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3.考察
市级团委或者委托相关团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意见。
4.初审
市级团委组织召开推荐评议会,邀请部分地方和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省市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往届全省“两红”“两优”获得者代表,基层青年代表,青年工作领域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本地本系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5.复审
团省委组织部对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6.决定
团省委书记会审议批准,团省委印发表彰决定。
三、评选名额
参照全国“两红”“两优”评选工作方案,根据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数量结构,综合2021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统筹确定申报名额,其中全省五四红旗团委150个、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50个、全省优秀共青团员200名、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200名。超额申报和不符合结构性要求的,按排序从后向前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和省国资委团工委按要求负责组织好相关申报工作,各直属系统、企业、行业、驻外和直接联系团委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统筹负责,各直属高校团委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统筹负责。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系统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上下联动的统一格局,要切实履行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2.广泛动员发动。
各地各系统要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深入青年,广泛寻找,真正把奋斗在第一线的优秀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挖掘推荐出来,避免关起门来选典型、少数人选典型。
3.加强典型宣传。
各地各系统重点围绕在疫情防控、改革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创新创造、维护稳定、爱国戍边等重点方向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集体和个人加强宣传,可推荐若干重点宣传对象用于全省层面集中宣传。
编辑:吴宏
初审:杨帅
复审:彭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