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条件
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25%以上;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10%以上。
4.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流程
IPO一般审核流程
1.流程概览
(1)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2)目前证监会已经取消问核环节和见面会环节。
2.受理和预先披露
证监会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注1】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注2】申请文件自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反馈会
(1)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2)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可以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
4.预先披露更新
发行人对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
5.初审会
(1)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2)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3)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6.发审会
(1)目前发审委委员不固定分组,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项目审核小组。
(2)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3)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4)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0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7.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8.会后事项
(1)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2)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9.核准发行
(1)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2)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可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3)在证监会将核准文件交发行人的当日或者发行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的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以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向证监会提交“承诺函”,承诺自提交会后事项材料日至提交承诺函日止(即最近二周左右时间内),如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应重新提交会后事项材料。
按时提交承诺函、且无重大事项发生的,我会安排发行;未能按时提交承诺函、或有重大事项发生的,证监会暂缓安排发行。
IPO预先披露的具体要求
1.保荐机构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
保荐机构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监高的确认意见(仅限创业板),以及承诺函等。
【注释】不包括招股说明书摘要。
2.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的时点要求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点要求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1)保荐机构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
(2)保荐机构应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3.初审会后发行监管部门、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