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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假离婚】丈夫婚内出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制作债务”,妻子分为一百万债务

时间:2023-04-23 13:41: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人。冼志英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一家人还要吃饭啊,于是她只好在一个小公司找了一个做会计的工作,月收入300元。这家公司就在她自己家的酒店对面,她的同事们都奇怪极了:“你堂堂的老板娘不当,为什么到这里来打工?”

她有苦难言。

忍无可忍:离婚时290 万元巨债从天而降

冼志英知道再这样隐忍下去,恐怕将来连自己的存身之处都没有了。她开始了最本能的防范行动。冼志英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她发现早在1994年,许伙桂就在南海花了十几万元给邓某买了一套房子,不久,房产被转到了邓某的名下。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实际上已经开始被丈夫转移了。许伙桂办的那个加油站,冼志英曾在那里辛苦地干了好几个月,现在许伙桂却让他的前妻一家经营,也没有冼志英的份儿了。

冼志英意识到了自己所处的危机,这样下去,她这个名正言顺的妻子可能落得个一文不名,自己千辛万苦历尽艰辛创下的家业,到头来会一无所有,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不公平。既然那个男人的心已远走,她不想再留,但这份产业是自己辛苦挣来的,是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必须有自己的一份。

冼志英拿着酒店的产业证到房产局,凭着结婚证和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在产业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样,酒店的产业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随后,她把产业证放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

1999年3月8日妇女节这一天,几乎不回家的许伙桂回来找妻子要酒店的产业证,冼志英没有给他。许伙桂刻毒地说:“你又没有儿子,要产业干什么?”

冼志英抱着养女痛哭起来,是啊,她没有孩子,但这是她的过错吗?她知道与眼前这个原形毕露的男人是再也没有任何情意可言了。

1999年3月12日,冼志英向提出了离婚诉讼。她抱着女儿回到了父母家里,父母全力支持女儿。父亲早已离休,家里只有一幢两层楼的房子值一点钱。冼志英用父母的房子作抵押申请财产保全。相关部门当即冻结了许伙桂在银行的存款,查封了他的汽车,并裁定两间酒店的出租租金(每年有10万多元)暂被代收。经过初步调查,估计许伙桂和先志英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加上债权和存款共计400万元左右。

冼志英提出离婚后,给许伙桂的一个亲戚打了一个电话,她希望他转告许伙桂,她只想要80万元现金作为日后与女儿的生活所用,还有他们早年建的那套房子留给她和女儿住,事情就可以协商。冼志英一直都掌管着许伙桂所有产业的账目,他有多少钱她是心中有数的。她只想给自己和女儿留一点生活费,并不想与许伙桂真的撕破脸皮,也并不想真的把许伙桂弄得倾家荡产,毕竟一夜夫妻百日恩。

第二天晚上,许伙桂就打来了电话,他狠狠地说:“房子你可以住,钱一分也没有,有也不会给。”

相关部门叫来了许伙桂,工作人员问他有没有债务时,许伙桂两次都回答说没有。第三次再问他有没有债务时,许伙桂恍然大悟地说:“有,我欠东莞一家公司67万元。”

工作人员请他出示证据,许伙桂说没有带在身上。工作人员让他在开庭时一定带上相关证据。

4月1日,冼志英与许伙桂的离婚庭审。庭上,许伙桂突然提出:“我还有 293.5万元的债务。”并出示了厚厚的一叠借据,但这些借据中没有一张是先前他所提到的东莞那家公司的。

冼志英如五雷轰顶。这样以来,她不仅得不到一分钱的财产,而且还平白无故地背上了百万债务。这是从何说起啊?

震惊过后的冼志英悲愤难平,她决定不再给这个负心的男人留什么情面。冼志英控告许伙桂重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她亲自到邓某的儿子出生的医院调查得到的证明材料。

办理重婚这件事时,许伙桂拒不承认邓某的儿子是自己亲生的,而只承认自己是孩子的干爹。虽然冼志英找到了证人证明许伙桂与邓某是以夫妻名义在同居,但许伙桂也找到了证人证明他们只是开玩笑时称作夫妻。难以裁定的情况下,最后决定为许伙桂和邓某的儿子作亲子鉴定。但许伙桂和邓某一直不肯作,冼志英申请强制执行,她甚至自己拿出了3000元来支付作亲子鉴定的费用。

邓某听到消息后,立刻把儿子送走了,而且拒不说出儿子的去向。找不到孩子,亲子鉴定也只好作罢。冼志英诉许伙桂重婚的事只好暂时告一段落。

但就在2000年的1月,许伙桂交了证据,说现被冻结的存款是别人的,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1月13日解除了对许伙桂的银行存款的冻结。许伙桂立实转移了账上全部的存款。

法庭上,冼志英许多次泣不成声。许伙桂冷冷地说:“你找吧,找也没有用;哭也没有用,人家不会信你的。”

冼志英知道,这几年许伙桂的酒店在四会的确红火,他有钱,但她不相信,这世上除了钱以外就真的没有公理了。她咬碎了牙齿,又和着血吞进肚里,她决心把这场官司打个水落石出。

屡败屡战:我要那个狠心的丈夫付出代价

冼志英清楚地知道,许伙桂所有的借据都是子虚乌有的。她指出,许伙桂为了逃避婚姻责任,不仅隐匿和转移了一部分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还伪造借据,提供了伪证。

冼志英索要了许伙桂提供的借据,亲自进行调查。她发现所有的借据都只有借钱金额,许多张都高达几十万元之多,但却没有用途说明,甚至没有写明归还日期。这是不合乎常理的。其中最明显的一张是三水电梯厂一位姓潘的业务员写的。借据上写明许伙桂订了该厂的电梯,欠款32万元,落款的时间是1997年。而许伙桂酒店里的电梯早在1996年9月就已经安装完毕并开始使用了,借据却表明1997年才订货,显然不合常理。冼志英提出了疑问。

工作人员找到了潘某,潘某一看事情闹大了,马上说出了真相,承认是在许伙桂的要求下出具假借据的。

2000年4月12日,许伙桂因为伪造证据被控制了。冼志英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讨得一个公道了。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5月28日,许伙桂被放了出来,因为证据不充分。

冼志英听到消息,整个人都傻了。如果许伙桂提供的不是伪证,那么这些借据就是合法的,她就必须承担这莫须有的百万债务。如果真是这样,天理何在?

冼志英带着一肚子的悲愤找到相关部门。但没有人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冼志英提出要求,将许伙桂的所有借据全部进行鉴定,以确认是否是伪证。

2000年8月,相关部门将许伙桂的几张日期为1996年前后的借据和许伙桂 1999年向法院提供书证笔迹一起送到北京,主要鉴定要求是确认这几张检材的书写时间是否相同。

10月,鉴定结果送达四会市法院。结果表明,送去鉴定的检材书写时间相近。10月9日,相关单位找到了这些借据的出具者邱某。邱某承认了他在许伙桂的要求下出具伪证的事实。

当晚,许伙桂再次被控制。但10月23日,又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释放了许伙桂。

冼志英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样清楚明白的一件事就是没有是非曲直呢?为什么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都不能算证据充分。工作人员回复说:鉴定的结果只是说时间相近,但3年也是相近,3天也是相近,我们实在不好确认。

但法院向鉴定机构询问:你们所说的“相近”是界定在什么范围内?

得到了明确回答:3个月。也就是说,许伙桂提供的1996年的借据与他在1999年所写的书证相比,书写时间相距不超过3个月。

11月,又将许伙桂的一张55万元的借据拿到北京鉴定,11月底,鉴定结果与前次完全一致。这张落款为几年前的借据其实也就是1999年前后写的。

听到这个消息,冼志英热泪横飞。近两年了,终于,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她的头上再也没有了那沉甸甸的百万元债务。冼志英现在仍带着女儿住在父母家里,这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成为了她全部的希望。

但许伙桂在第二次被放出后,就偷偷处理了财产逃之夭夭了,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相关部门让冼志英提供许伙桂可能去的地方和联系人,但总是扑空。

多年来许伙桂仍旧逍遥法外,虽然我们希望冼志英最终会讨回属于她自己的一份财产,给自己多年的辛劳一个说法,还自己一个公道,也给养女一个安宁的成长环境,但人世间的许多事,谁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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