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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级次】截至8月31日!2021年开始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时间:2023-04-19 23:18: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建设;综合运用5G、IoT智慧物联技术、AI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7、知识产权领域。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转移转化、金融、维权援助、公共服务等方面政策研究、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

(二)一般科研项目支持方向

1、计量领域。支持计量规程、规范的制修订等基础研究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填补计量技术领域空白,具有较明显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研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计量相关仪器及装置技术转移项目。

2、质量检测领域。支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检测仪器和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技术转移应用。

3、特种设备领域。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和安全技术;采用国内外相对先进的机械、电子、电气、控制、信息、材料、无损检测等技术解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难题;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检验检测规范的制修订、标准的比对及验证;专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含动力电池部分)检验检测技术;水泥回转窑筒体失效分析研究;其他研究、开发、试制、改造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装置、系统和产品。

4、纤维检验领域。支持新型纺织纤维定性鉴别和定量分析方法;纺织服装、鞋及箱包等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关注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及欧盟等规定的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建立;纺织服装、鞋及箱包等相关理化性能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性能评价研究。

5、标准领域。支持各领域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特色农业、生态文明、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基本公共服务、政务服务、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构建及关键标准研制;深化国内外、两岸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比对研究;国外贸易摩擦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效果评价;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和路径优化,标准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和实施效果评估;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以应用为导向,开展信息分类编码研究。

6、信息化领域。支持以实现对大市场的“智慧监管”体系为目标,各类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等的应用研究。

7、知识产权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围绕专利信息分析方法、应用场景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理论或实证研究;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福建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等领域研究;探索社会共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模式。

8、其他课题。立足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研究市场准入政策、市场监管方式、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食品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科学、质量强省战略研究、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监督执法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撑市场监管业务的科学课题。

(三)全自筹科研项目支持方向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求,申报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设备改造与程序开发、制度建设与宣贯等类别项目,以及促进质检中心发展的鼓励性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全省系统内事业单位,从事市场监管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与设施、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系统外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该申报项目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总量的60%。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申报截止时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含已批准延期)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组排名2、3位的主要成员不超过3项;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项目必须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技术分析等预研究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并在专业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时间一个月左右)。

(二)重点科研项目要求

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二是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四是为保证科研精力,在研省局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予申报。

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科研项目总申报数的30%。

(三)一般科研项目要求

一般科研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40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科研项目总申报数的25%。

(四)全自筹科研项目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全自筹经费证明材料。

(五)为进一步推动省局“闽质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开展服务企业工作的平台质量科技特派员,在项目申报立项上予以倾斜,鼓励质量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企业专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课题研究,以及与服务企业共同开展产品技术创新项目研究。

(六)为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对科研成果以视频、动漫等形式呈现,达到良好普及、推广和应用效果的项目,在申报立项上予以鼓励和适当倾斜。

三、项目周期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项目申报推荐数

原则上各省级事业单位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8项(不含全自筹科研项目数量,全自筹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6项(含全自筹科研项目数量,各市级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各县级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市县级事业单位建有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的,可增加1项申报项目(增加项目数不占用所在地区名额)。

五、项目资助方式

原则上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数比例不超过总立项数的30%。经费资助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审专家建议,原则上重点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总数的70%,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经省局和评审专家认定为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一般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总数的50%,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将于项目立项时一次性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受财政级次限制,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无法拨付省药监局直属单位和厦门市局直属单位,请上述单位申报全自筹科研项目。

来源:福建科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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