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2、企业应确保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3、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区文创办
联系人:朱爱国 电话:23251166
区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华梅 电话:63325752
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云峰 电话:63155253
申报咨询QQ群:126320158
电子邮箱:fywhc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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