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结算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们经过6个月的艰苦工作,汇算清缴的成果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为了确保企业财务人员顺利提交申报单,我们湖南省税务事务所正在深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2018年第57号、2019年第41号等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单的填写情况。请注意。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报告表
(a)报告表格的格式
表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表
(b)表格编号规则
A类2017年版申报书建立了四个阶段体系结构体系:主表、第一日程、第二日程、第三日程,其编号反映申报书水平及其关系。
表格号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7位,第一位是字母,最后6位是数字。第一位是文字,表示申报类型。其中,A确定帐簿征收方式,B确定征收方式。第二位是表示一级表的数字。其中0表示
基本信息表," 1 "表示年度纳税申报单," 2 "表示季度纳税申报单。3、4位是表示二级表的数字。01,02,03,按顺序排列。第5、6、7位是代表第三阶段表的数字。010,011,012,按顺序排列。
(c)表格填写说明
表1列出了申报单上的所有表格名称和号码。纳税人在填写申报单之前,会仔细阅读该表格的申报信息,并根据企业与税收相关的工作选择“是否申报”。选择“创建报告”,在“”中输入“”,然后完成表格内容的创建。未选择“申报”的表格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各表格的相关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
本表格为必备表格,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相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写申报单时,首先填写这张表格,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
这张表必须填写文件,是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本表适用于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外的纳税人申报,反映了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获得收入的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
该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报告,反映了金融企业根据企业会计标准获得收入的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本表适用于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外的纳税人申报,是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反映成本支出发生情况的。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反映了金融企业根据企业会计标准支出的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报告,反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据悉,该表反映了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外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细节。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法、行政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调整税收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
该表反映了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成的产品、未完成的产品转让完成的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调整税收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该表反映了纳税人会计处理根据权力发生制确认收益,而税收规定不根据发生制确认收益,需要调整税收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调整税收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特殊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调整税收的金额情况。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该表反映了纳税人发生的职员工资(包括工资、职员福利费、职员教育费、工会经费、各种基本社会保险)
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
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根据以上说明可见,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另外,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资产折旧摊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和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都需要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和《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与之相应的也必须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对于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另根据《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的规定,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的填写
(一)封面的格式
(二)封面的填写要点
1.“税款所属期间”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纳税人在2018年底之前开始经营的,至2019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中的“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成立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中的“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纳税人注册成立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生产经营终止,则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开业,经营到2019年9月10日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则“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
实务中,存在着本年度仍在开办期的企业,那么其“税款所属期间”该如何填写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本年度处在开办期,显然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所以不必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能用缩写或简称。这与纳税人填开发票抬头的规定一致。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4.“填报日期”
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公章”
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封面上加盖纳税人公章,纳税人公章名称要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名称一致。不能错把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当作纳税人的公章使用,更不能把别的纳税人公章当成了自己的公章使用。
6.“代理机构签章”
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比如,某上市公司聘请甲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代理申报机构,代理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封面上应加盖代理机构甲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作者简介:谢德明,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