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广州危房申报】大熙林文!花都区危房重建最高补助金100,000韩元!

时间:2023-04-19 19:47: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七条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管理补贴,在本地重建的城市危险住房,应当会同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城镇街道组织规划条件验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原修缮城市地区的危险住宅必须提供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修缮的房屋鉴定安全等级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同一地址房屋在完成原址重建或维修后且领取补助资金的,均不再重复发放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

第八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补助资金应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 申请

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请人可持以下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助资金申请: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2.国有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证明;3.困难家庭证明;4.危险房屋鉴定报告;5.房地产现状图;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8.房屋改造前相片。

城区危险房屋维修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请人可持以下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助资金申请: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2.国有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证明;3.困难家庭证明;4.危险房屋鉴定报告;5.房地产现状图;6.维修方案;7.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8.房屋改造前相片。按要求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维修工程,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申领

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人可持以下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1.具有相关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现状测绘证明材料;2.房屋改造后相片;3.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城区危险房屋维修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申请人可持以下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1.房屋维修后相片;2.房屋鉴定报告3.修缮费用有效证明材料(发票)。按要求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三) 审核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四)发放

预算下达后,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镇街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第十条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当年度所属区申请补助资金总额,于当年度6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资额各自申报下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批复后,市本级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区。

第十一条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完成危房治理并发放补助资金档案纳入危房治理督修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录入房屋使用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补助资金申领和危房治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的;

(三)擅自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

(四)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

(五)违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定的;

(六)危房治理后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

(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

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对申请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抽查,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区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