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建立爆破信号系统,做好警戒工作。按时间顺序先发出预警信号,开始清场;清场完毕后,确认人员、设备等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的距离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系数,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准许起爆人员起爆;安全等待时间(一般不得小于5 min,特殊情况由设计确定)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爆破警戒解除信号。
(7)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①未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②有边坡滑落危险;
③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④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⑥作业地点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8)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9)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3. 盲炮处理
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起爆药包(雷管或导爆索)瞎火拒爆和炸药未爆的现象叫做盲炮,包括残爆和拒爆。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人警戒区。
(2)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3)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4)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五、铲装作业隐患排查与处置
1. 铲装作业安全检查
铲装工作是露天矿开采全部生产过程的中心环节。
(1)同一平台作业的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及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间的距离必须满足《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2. 铲装作业安全处置
(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2)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3)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4)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0.5m,以免震伤司机,砸坏车辆。
(5)不应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
(6)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7)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
(8)挖掘机通过电缆、风水管、铁路道口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及铁路道口的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10)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六、运输作业隐患排查与处置
露天矿运输是露天开采主要工序之一,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溜槽平硐溜井运输、斜坡卷扬运输等,重点是公路运输。
1. 公路运输的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公路运输的安全,应做到下列几点:
(1)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2)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3)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5)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
(6)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7)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2.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检查
(1)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
(2)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应遵守: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和过长的材料;应及时停车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必需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机头、减速器及其它旋转部分,应设防护罩;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3)各装、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联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设有声光信号。
(4)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止胶带跑偏、撕裂、断带的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和卷筒清扫以及过速保护、过载保护、防大块冲击等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
(5)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应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